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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索普集团职工储蓄利息将于3月开始发放利息以现金形式支付,企业代交利息税,税后利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11 预览量:632
      从公司结算中心获息,公司将在3月份开始发放2012年度三年期职工储蓄利息(含2006年度职工储蓄转期款利息)。根据结算中心成立时的相关约定,利息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利率为8%,公司代交利息税(按税法规定,个人在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20%个人所得税)。利息发放安排在储蓄期满一年的当月,即3月份储蓄的3月份发放利息、4月份储蓄的4月份发放利息,如此类推。2006年度职工储蓄转期款利息全部在5月份发放。3月12日将发放对应3月份储蓄利息,4月份及以后的储蓄利息将在当月提前通知。     公司结算中心于2012年3月开始运作,到2012年年底共收到职工储蓄款9726万元,取得投资收益740万元,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结算中心坚持存取自由的原则,如股份公司ADC车间配碱岗位一职工,原有储蓄11万, 2013年1月25日因家有急用支取10万,结算中心及时进行了支付;3月7日,她再次到结算中心存储蓄款3万元。结算中心的建立和运作,得到了公司广大职工的支持,结算中心将继续推进职工储蓄工作的开展,努力为公司发展、职工增收作出积极贡献。有愿意增加储蓄的职工,可到集团公司新办公大楼二楼财务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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