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天辰)权益审计。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及具备相关审计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徒长岗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专项审计。股权受让的目标对象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索普天辰)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索普天辰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原公司名称为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有限公司,现在股东为江苏索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为50%,法定代表人:汪凯,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碳回收的技术研发;干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索普天辰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4071万元,所有者权益161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1337万元。
四、权利和义务:
中标中介机构具有在中标项目企业开展审计业务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中标中介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二)有驻镇机构(单所)住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三)具有6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0名以上从业人员。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不退投标复印件(资格审验时需提供原件)。
投标文件资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 2、审计资质证明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第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各种资质或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5、投标价格(如无价格视同废标)。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正本、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封口处须用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人将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能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包括初审结果、详细审计方法、参考样本依据等,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7日12 日至2017年7月17 日上午12:00截止,镇江市丹徒长岗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会议室。
八、报名方式:投标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标书。
九、开标地点:集团财金部会议室。
十、评标办法:
(一)根据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的内容进行评标的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标单位不将投标最低报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条件,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三)中标形式为1个投标单位中标,不采用多个投标单位共同中标;
(四)中标单位一旦被确定,其他未中标单位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十一、成交通知: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适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二)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顺序递补的资格并以此类推,但具体的成交事项须经招标单位、顺序递补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
十二、签订合同
(一)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一式二份: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各一份。
(三)签订合同时,需方根据需要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定。
(四)若中标单位放弃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招标方可在参与投标的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马克和、孙云霞,联系电话:15805285008 13951283111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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