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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省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  发布时间:2017-07-25 预览量:420

    为规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江苏索普省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机构。

    一、招标人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徒长岗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煤经合成气制乙醇成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经省科技厅批准,项目延期至2016年8月。该项目预算总投资10018万元。其中省拨款资助300万元,已经于2013年到账。现公司拟于2017年8月进行项目结题验收,该项目为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进行项目结题验收专项审计。

    四、权利和义务:

    中标中介机构具有在中标项目企业开展审计业务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中标中介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二)有驻镇机构(单所)住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三)具有6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0名以上从业人员。

    (四)投标中介机构必须在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不退投标复印件(资格审验时需提供原件)。

    投标文件资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 2、审计资质证明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第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各种资质或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5、投标价格(如无价格视同废标)。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人将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日内能出具初步审计结果,12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7日26日至2017年7月28日中午12:00截止,镇江市丹徒长岗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会议室。

    八、报名方式:投标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标书。

    九、开标地点:集团财金部会议室。

    十、评标办法:

    (一)根据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的内容进行评标的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标单位不将投标最低报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条件,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三)中标单位一旦被确定,其他未中标单位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十一、成交通知: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适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二)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顺序递补的资格并以此类推,但具体的成交事项须经招标单位、顺序递补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

    十二、签订合同

    (一)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一式二份: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各一份。

    (三)签订合同时,需方根据需要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定。

    (四)若中标单位放弃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招标方可在参与投标的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金正玉  联系电话:13511692366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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