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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系统液氨置换回收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  发布时间:2019-10-28 预览量:589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 号:XSB-2019-1103

 

招标物资名称:氨制冷系统液氨置换回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

 

 


因生产需要,现拟对氨制冷装置液氨置换回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经营销售部、商务合作部

联系人:

严  萍  手机:13952864012  电话:0511-88995364

孙厚喜  手机:13376155323  电话:0511-88995364

负责人   张  军  手机:13605280866 

        胡  寅  手机:13952816990

三、招标日程安排

1.发标书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实地存放地点:索普集团指定地点。

3.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10:00或下午14:00。

4.截标日期:2019年11月3日下午13:30截止。寄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岗求索路101号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 严萍收,联系电话:13952864012 ,逾期按弃标处理。

5.开标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3:30。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请于截标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若未中标将及时办理退款。

7.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467 658 201 741

四、投标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详细的处理方案。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4.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为首次投标时查验所需,经查验与复印件无误后归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归档。再次参与投标时无须重复提供。

五、开标、评标、流标、废标:

1.开标

招标方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方,并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字认定。

2.评标

(1)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报价最高者中标。

(2)投标方在中标后不能履行的将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同时顺延由报价第二高的投标方中标。            

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标工作。

4.废标

凡投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说明

1.评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机密。

2.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实质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方办理《固体废旧物资许可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中标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安环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的,将承担违约责任,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3.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

4.结算方式:液氨置换回收结束且税率6%增值税专用票入账后30天现汇结算,一票制。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如投标方不接受招标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第六项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5.中标方在处理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八、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附件1:

投标报价书(SXB-2019-1031)

 

一、标的物名称: 氨制冷装置液氨置换回收                 

二、物资数量:   预估数量1.6吨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10日内完成。       

四、标的物报价:(含税价)

处置物资名称

综合报价(元)

液氨技术服务费


备注:返还的液氨数量由中标方根据预测自行填报,并将此费用计入综合报价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费用包含:

(1)回收所需的材料(除现场氮气外)由中标方提供。

(2)现场除招标方人员外,由中标方提供。

(3)返回的     KG液氨需用专用罐车运至招标方,液氨的标准:GB/T 536-2017。  

(4)请投标方自行看货,谨慎报价。

2.提供液氨置换回收处置和施工方案,运用专用罐车进行置换。施工前双方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中标方严格按照液氨充装要求,确保氨气不泄漏。

3.严格遵守招标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六、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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