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集团总排口电动闸门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概述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雨水收集池项目设备要求,它提出了供货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构成、结构形式、技术性能、供货、指导安装/组装、调试以及伴随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全套优质产品及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要满足其要求。
3. 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 在签订合同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5. 如任何第三方对供货设备的设计、专利等提出侵权指控,应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6. 卖方应对供货设备的设计、选型、性能及质量负责,买方的要求并不解除卖方的责任。
7. 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1、截断设施闸门要与现场1.5×1.5m混凝土管道相匹配,应能有效截断排水,防止初期雨水蔓延,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2、截断设施采用电动操作型式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开启和关闭应保证灵活轻便,不应有卡塞或者卡死现象。
3、现场有电动启闭按钮,配置防雨防尘电柜,并提供远程控制接口,在电脑操作界面实现远程启闭,并能清楚反映该产品开启状态。
4、电动操作机构必须为知名品牌(常州电站辅机厂、扬州电力修造厂、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并具有ISO90001及CE等质量认证。
电动操作机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三相鼠笼电动机、行程开关、扭矩开关、空间加热器、机械位置指示器、齿轮箱、离合器、手轮、现场控制箱等,以上部件均为优良产品。
5、电动操作机构应为模组化设计,以利于日后的系统升级及功能增设。
6、齿轮箱应由铸铁制成,电机附件、法兰底座附件应整体浇铸而成,然后放样钻孔并用机械加工方法制造。
7、电动操作机构的电机输出扭矩要大于额定扭矩的1.5倍以上,齿轮传动直接与电动机联接,整体机构被全部封闭,并在有润滑的条件下运行。
8、电动操作机构必须采用阀门专用的低惯性、高扭矩电机 。电机转轴为独立设计,以方便电机的迅速更换和维护。电机转速必须大于200Rpm。
9、电机配带防潮的热保护装置,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必须达到F级的绝缘等级,最高耐热温度为150°C。
10、动操作机构采用S2-15min工作制。传动机构必须为行星齿轮减速机构,摩擦小,噪音低,寿命长,控制精确。在扭矩保护失效时,齿轮减速机构不至于损坏。且机械效率不得低于90%,启闭机闸门。
11、传动系统应已经做好终身润滑,以降低维护费用。
12、电动操作机构必须配有可自锁的手动操作系统,手轮直径不得超过30cm。当有需要时,可通过手轮在任意位置驱动阀门,但总是优先选用电机驱动,避免给用户带来任何危险。
限位开关为DPDT,扭力保护开关为DPDT,均具有IP65的防护等级。
13、电气连接采用线束式,并做到IP65的气候防护型。
14、闸门应垂直安装的明杆式不锈钢 (304SS)闸门,每种闸门在污水中都能适合于正反向水压条件。
15、闸门主要有门框、闸板、材质为不锈钢 (304SS)带有丁晴橡胶的密封圈(密封圈为整体镶嵌)面及可调楔型压块等组成,闸门应具有结构坚固、耐磨耐蚀性强、安装使用方便的特点。当阀门长期使用密封面磨损时,螺杆启闭机,则可调整楔块位置,便能恢复原密封性能。
第三部分 卖方供货及工作范围
1、卖方闸门、启闭机、门框等成套供货,包含螺栓、螺母等;
2、卖方负责设备丝杆、吊耳、密封条等安装的供货及安装;
3、卖方负责成套设备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成套设备稳定运行;
第四部分买方供货及工作范围
1. 买方负责成套设备的土建基础设计及施工(卖方提供土建条件)。
2. 买方负责成套设备的现场吊装、就位及安装。
3. 买方负责配电间/控制室至就地控制箱之间的动力线、控制线的供货及安装。
第五部分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 卖方投标时须提供,设备数据表、性能曲线图、外形图、结构剖面图,对设备的结构特点、材料选用等做出说明。
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正式设计条件图:设备基础条件图、设备外形图、工艺设计条件图、电气设计条件图、接线端子图等,应同时提供CAD2004版的电子文本。并将部分设计图纸交买方审查,卖方严格按审查意见制作直至满足买方要求。
4、卖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所需的资料和图纸。以下为初步的清单:
u 装置设计原始资料
u 设备荷重(本体及运行)、基础和电气负荷资料
u 成套设备布置图,含管口方位、规格及标高
u 电气设备的配置、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u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u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u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u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证明文件。
3. 卖方应提供上述的中文资料4份和电子版资料1份,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编制,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第六部分 性能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卖方应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3.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后一年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4.卖方承担因设计、制造缺陷而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操作时对设备的修改、整体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卖方负责制定详细的质量验收计划及标准,具体在合同中规定。
6.保证性能的考核
卖方按买方确认的程序进行试车,在此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在买方同意下,可自行操作并调试。
u 性能考核期间所需的详细程序、记录等,由卖方编写,经买方确认后实施。性能考核应在买方对装置性能考核试车准备就绪后书面通知卖方。
u 买方允许合同装置的实际操作性低于规定值时,在限定时间内,如果通过两次改进仍达不到产品性能所规定指标,视为装置失败。
第七部分 卖方交货条件
1.合同装置在合同现场组装合格后整体交付。转动设备应符合制造厂商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应经过厂内组装、检验和测试合格后交付,测试过程需方目睹为证。
2.由卖方供货的如专用工具、检测仪器、电气设备等之类其它设备与所有必需的部件及附件一起以完整的独立单元的形式交付。
3技术文件的交付
u 卖方在装置现场将技术文件交给买方。
u 买方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清晰性及深度进行确认,如果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免费给买方补送或补充。
u 技术文件的确认时间作为付款依据时间。
第八部分 卖方人员的现场服务范围和条件
1. 卖方人员的派遣
为了顺利进行合同装置的安装、试车、设备调试、性能考核、技术指导和帮助,卖方负责派遣技术熟练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服务。卖方派遣的服务人员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服务人员。
2. 卖方人员的服务范围及职责
u 完成合同规定卖方应履行的任务和职责。
u 卖方指定现场服务负责人,负责合同范围内总的服务。
u 卖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其全部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u 负责编制总的服务计划,经买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部分 标准规范
卖方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和检验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卖方采用的标准和规范,须取得买方的确认。
第十部分 商务条款及评标
1、投标厂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商务付款条件: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票到付款5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1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安装使用后一年。以上付款发式均为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3、评标标准:满足条件的最低价中标。
4、投标截止日:2019年11月19日,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0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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