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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采购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12 预览量:66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pdf

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docx

码头信息表.xlsx

甲醇招标文件202006(2).doc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海纳川选船检查表-河船.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甲醇。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发罐区或码头。

1.3交货期:2020年6月23日-30日陆续交货。

1.4付款方式:货到票到30天付款(以6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0年6月1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1.7验收标准:数量、质量检验以买方流量计(或地磅)计量、化验为准

1.8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本标书的标的物报价(含13%增值税票):

送到价(元/吨)

可供数量(吨)

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

备注



船运


如投标人所报船运或车运价格相当,则船运优先



汽运


注:请详细阅读5.6条款附件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执行。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名称

型号

NC编码

单位

数量

甲醇

-

01000000000012

6000(其中船运量≥4000吨)

3.2技术要求

3.2.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GB338-2011标准。

3.2.2乙醇小于150ppm

3.2.3具体要求见下表:

5f30f7ef3cf5e1884834cf7d4290bc3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再邀请参与招标人今后的招标工作。

4.4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3.2条款要求)等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每天上午和下午集中取样各一次,化验时间约3小时。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中标人按需方要求时间到货,如延期交货,每日按货物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延期费,在到期支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5.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属地管理,如违反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如遇夏季高温季节,可能采取规避高温的卸货方案,请严格执行实时的卸货规定。

5.3招标人收发罐区每天接卸车辆10车左右,如有2家及2家以上中标人,则按相应比例划分,均衡送货。中标人需提前一天将车运计划报给招标人,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方便总量控制。运输车辆应按国家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配备好专用消防器材、个人安全防护器材、静电接地、阻火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及应急设施和一切合法手续。如船运中标人需提前告知招标人船舶相关信息,承运船舶需在《江苏省危化品货主(码头)好质量选船检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如未在此平台备案,则须提前填写《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选船检查。(具体标准要求见附件)

5.4因中标人原因,如交货不及时等,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5.5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按《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6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海纳川选船检查表-河船》;《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码头信息表》。

5.7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汤传军,手机:13914555180,电话:0511-88782675,

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  映,手机:13605283400,电话:0511-88786025。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7.投标人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0年6月12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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