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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L塑料集装桶(吨桶)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预览量:482

2021年度1000L塑料集装桶招标文件.doc

江苏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1000L塑料集装桶(吨桶)。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货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4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含运费)到次月承兑(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投标方不接受我司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时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最新的税率,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1.8由于1000L塑料集装桶主要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4506),本着互利双赢原则特制定原料浮动联动价格机制,当月涨跌幅达到500元/吨(含500元/吨)时双方各承担一半;具体计算公式为:

1000L塑料集装桶:T=T0+【(t1-t0)/2/1000*58】

以后每月按照联动公式双方确认单价(2021年1月按照中标价,2月开始以双方盖章的价格确认函为准)。

备注:1、T=调整后的单价,同时作为新的合同单价。

      2、T0=塑料集装桶上月合同单价(2021年1月按照中标价执行)。

      3、t1=卓创资讯公布的上月HDPE4506(大庆石化)均价。

      4、t0=卓创资讯公布的上上月HDPE4506(大庆石化)均价。

      5、60为1000L塑料集装桶的单只重量(单位:公斤)。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危包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04030000000091

1000L塑料集装桶

(1215±5)×(1015±5)×(1155±5)mm

1000

注:清单内数量为年采购预估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3.2技术要求及质量指标

3.2.1塑料集装桶需符合GB/T19161-2016国家标准

3.2.2塑料集装桶需用100%的新料生产(招标人将不定期抽样送检,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规定,将酌情扣除保证金并根据江苏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2.3内容器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并添加光稳定剂(质保期3年),桶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并带减压装置。球阀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球阀密封件采用聚四乙烯(EPDM、FPM、耐油、无阀门、质保期6个月)。

3.2.4 1000L塑料集装桶基本要求

容积

公称容量1000L(1215±5)×(1015±5)×(1155±5)mm

质量

58千克±2.0千克

设计类别

3IHA4(带有刚性塑料容器的钢塑复合桶,外框为热镀锌钢管,托盘为钢制件)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现汇),合同履行完毕退回。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4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5.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联系,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蒋璇,电话:18651276811,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映,手机:13605283400,电话:0511-88783599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2020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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