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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日光灯管处置和废蓄电池利用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预览量:69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含汞废荧光灯管(危废代码900-023-29)、废蓄电池(危废代码900-044-49 )进行集中处置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如下:

  1.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收集待处置的日光灯管和可以综合利用的废蓄电池,具体如下:

品名

危废代码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含汞废荧光灯管

900-023-29

0.8

含汞

废铅蓄电池

900-044-49

4.0

含铅

注:1、日光灯管有长有短,一般为荧光灯管,废旧蓄电池一般为铅酸蓄电池,重量从3公斤到50公斤不等;2、以上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2. 相关要求:

(1)收货时间: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 在装运过程中做好遗散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处置,确保运输、处置、环保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做到“货清、场净”。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支付方式:含税价,现汇结算。标的物综合报价若为可利用价,招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给中标方;如标的物综合报价若为处置价,则招标方支付费用给中标方,中标方凭增值税专票办理付款手续。

二、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4)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日光灯管(危废代码900-023-29)和废蓄电池(900-044-49;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书包括:

1.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等。

2.详细报价单(含税价,注明税率)(报价部分须加盖公章)。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四、评标原则

符合招标全部要求的综合报价,招标方收益最大者中标。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如招标方收费,选择价格最高的两家作为中标侯选人,如招标方付费,以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若招标方收费,高价进行比较,总价高者中标;若招标方付费,低价进行比较,总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资格的,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事宜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方益宏 13511691139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开标日期:2020年12月10日14:00;2020年12月10日14:00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地址: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求索路101号。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益宏 13511691139

    联系部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

 

 

 

 

 

 

附件: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废含汞荧光灯管危废代码900-023-29)、废铅蓄电池(危废代码900-044-49 )

二、物资数量:   见表,实际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含税价,现汇结算。标的物综合报价若为可利用价,招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给中标方;如标的物综合报价若为处置价,则招标方支付费用给中标方,中标方凭增值税专票办理付款手续。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处置物资名称

危废代码

预估数量

含税单价

(元/吨)

总价(元)

税率%

废含汞荧光灯管(处置)

900-023-29

0.8




废铅蓄电池(可利用)

900-044-49

4.0




合计



注: 1.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索普磅房过磅单为准。2.报价中,招标方付款,标注为“-”;中标方付款,标注为“+”。3.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废日光灯管废蓄电池招标书.doc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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