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瓶装气体采购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2 预览量:377

2021年度瓶装气体采购明细.xlsx

2021年度瓶装气体招标文件.doc

江苏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瓶装气体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货期:2021年1月-12月,每月根据实际采购清单供货,每月下达供货单后20天内到货(含节假日)。

1.4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13%一票制),次月现汇付款。如投标方不接受我司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线下投标请在下一栏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最新的税率,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产品经营销售资质证明。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注:对于新供应商,合同前三个月为试供期,累计出现两次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两种情况累计计算)的问题,则招标人有权判定中标人无保供能力取消合同。

3.2技术要求

3.2.1瓶装气体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用钢瓶及包装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瓶体完好,有产品安全标识、合格证,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完好齐全,气瓶钢印标记、二维码清晰。如国家安全标准有改变,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3.2.2标气要求:标的物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用钢瓶及包装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需有提手、防震挂网、产品安全标识。如国家安全标准有改变,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3.2.3投标人需提供钢瓶使用,每次送货将空瓶收回,报价时请考虑此因素。

3.2.4物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清单中表述。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将对合同期内的供货产品不定期抽样,送至第三方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方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对于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第一次出现将要求无条件及时调换,第二次出现同样问题,将处以该问题货物货值的5倍罚款(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直接取消合作资格,终止合同,拉入供应商黑名单。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4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5.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请在工作时间进行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蒋璇,电话:18651276811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映,手机:13605283400,电话:0511-88782320。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2020年11月27日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5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