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化试化玻。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货期:2021年01月31日前。
1.4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发票(一票制,含运费)到次月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开标室。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04010300000250 | 2-丁酮 | 色谱纯标样,5ml/支 | 支 | 10 | ||
04010300000416 | 苯 | 色谱纯标样,5ml/支 | 支 | 5 | ||
04010200000387 | 氢气减压器 | YQQ—9,总压:0—25Mpa,分压:0—0.4Mpa | 只 | 2 | ||
04010300000040 | 硫酸亚铁 | 分析纯500g | 瓶 | 1 | ||
04010300000048 | 无水硫酸钠 | AR500g | 瓶 | 1 | ||
04010300000084 | 4-氨基安替比林 | AR | 瓶 | 1 | ||
04010300000132 | 总氮消解管 | 连华科技(FYG-MF-16-150) | 根 | 30 | ||
04010300000419 | 硝酸 | 分析纯,500ml | 瓶 | 20 | ||
04010400000124 | 三角烧杯 | 100ml | 个 | 10 | ||
02020599000189 | 密度计 | (0.7~0.8)g/cm3 | 支 | 5 | ||
04010300000417 | 钌离子标准物质 | 编号:GSB 04-1747-2004,50ml/瓶,标准值1000ug/ml | 瓶 | 2 | ||
04010300000421 | 甲醇中苯标样 | BW02955,浓度1000mg/L,5ml/支 | 支 | 10 | ||
04010400000155 | 进口吐温 | 250ml | 瓶 | 3 | ||
合计 |
3.2技术要求
3.2.1所提供的化试化玻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3.2.2如无国家标准、则需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4附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5.5投标人如有需要通过邮箱报价的,请统一将文件发至以下邮箱 sopozhaotoubiao@163.com,文件名统一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
5.6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联系,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蒋璇,电话:18651276811,固话:0511-88782675,
负责人:黄映,电话:13605283400,固话:0511-88786025。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2021年 01月14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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