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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7 预览量:6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招标文件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撑企业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影响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据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一、招标内容

依据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调研、贯标培训:根据调研情况,协助、指导招标方制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实施计划,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培训,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保证。

2.建立体系文件:辅导招标方形成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知识产权方针等文件。

3.体系运行:体系发布并运行。

4.内部审核:协助组织内审,输出内审报告,并对体系文件有效性进行评估。

5.体系认证:协助招标方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取得绩效评价合格通知。

6、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协助招标方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知识产权贯标备案。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对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体系文件的编制及运行,通过体系第三方评审,取得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通知。

2.人员要求:项目实施期内,选派绩效评价辅导咨询工作人员数量须配备至少2人,并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的某1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

3.完成日期:中标后,2021年需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工作,2022年需完成知识产权贯标文件的认证提交。

4.验收标准:取得江苏省绩效评价合格通知文件。

5.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6.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投标方开具30%合同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一个月内付款(现汇)。

招标方取得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通知文件,投标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后,开具剩余70%合同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现汇)。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且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3. 近2年,开展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咨询,辅导5家企业取得贯标资质的投标方(包括第三方认证、江苏省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监审),并提供《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拥有3位及以上国家注册IPMS审核员证书的投标方优先。

5.获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资质、江苏省贯标咨询辅导机构资质的投标方优先(附相关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联系电话、业绩证明、信用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计划可行性方案,并标明服务周期。

3.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及明细,并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郭如涛(联系电话:13952813406)或者唐丽(联系电话:13951280320)

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联系人1:郭如涛    联系电话:13952813406;

联系人2:唐  丽    联系电话:13951280320

4.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单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二、报价:(含税价,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

项目名称

总价

税率

备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1.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2.本报价单需覆盖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我公司不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可另附费用明细说明。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索普股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招标文件20210607.doc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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