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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船厂新、老喷砂房拆除及出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29 预览量:420

招 标 文 件

 

 

 

        

 

招标物资名称:原船厂新、老喷砂房拆除及出售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拟对原船厂新、老喷砂房进行公开招标处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方: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

陈雪峰,手机:13775325799  (勘查)

胡  寅,手机:13952816990  (投标)

三、招标日程安排

1.发标书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实地存放地点:原船厂区域内。

3.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4日上午9:30。

4.截标日期:2021年8月5日12:00点截止。寄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岗求索路101号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胡寅收,联系电话:13952816990 ,逾期按弃标处理。

请于快递封面注明:原船厂新、老喷砂房拆除及出售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2021年8月5日下午14:00。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请于8月5日12:00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中标后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作为提货保证金。如未中标,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还。如买受人未按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足额的成交款,将被视为违约。当买受人违约后,提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汇款账号:

名    称: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13350000000543611

四、本次标的物主要为原船厂新、老喷砂房的拆除及出售,以实际状况为准。投标前需进行现场查看,进入厂区禁止吸烟,请查看人员自备安全帽,服从招标方管理。

五、投标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业资质。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6.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为首次投标时查验所需,经查验与复印件无误后归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归档。再次参与投标时无须重复提供。

8.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30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废标:

1.开标

(1)招标方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室、审计事务部、计划发展部、商务合作部和船厂相关人员组成。

(2)招标方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方,并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字认定。

2.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或以上)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1)在能够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高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高价进行比较,价高者中标。

(3)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方须应招标方的邀请重新书面报价。                                   

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标工作。

4.废标

凡投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其他说明

1.评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机密。

2.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实质进行修改。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方办理《固体废弃物处置许可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中标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安环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3.拆除、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投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4.自标的交接之日起,中标人应在30日内(含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将标的物全部提取完毕,并将拆除产生垃圾等清场。提货全部完毕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5.因标的在招标方厂区内,中标方进场前需另行与招标方签订安全合同,服从招标方管理。为便于后期拆除操作,施工前中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设置独立施工区域围挡。提取标的过程中,如需用水用电由中标方与招标方协商。在动用明火时,中标方自行必备灭火器,做好消防安全措施,保证全部厂区的安全。所有车间、厂房等均不得破坏墙体、墙面、地面。拆除、施工过程中需遵守招标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厂区正常生产。

6.结算方式:款到发货,现汇结算。合同签订后需预付130吨废铁货款,多退少补。完成拆运后,招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13%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7.中标方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九、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附件1:

投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原船厂新、老喷砂房拆除及出售                                      

二、物资数量:  两座喷砂房,预估废铁130吨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20日内完成拆运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含税价(税率13%),款到发货,现汇结算。                

六、标的物报价:

处置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

报价

原船厂新、老喷砂房拆除及出售

废铁130(吨)

           (元/吨)

备注:实际数量以索普磅房磅单为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竞标方自行承担,请投标单位谨慎报价。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招标出售设施因年限久,相关设备存在腐蚀,请各竞投方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自行判断。

2.严格遵守招标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相关设备、原材料等招标方不保证其完备性,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4.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杂物由中标方负责清理干净(危险废弃物除外)。

八、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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