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硫酸装卸承包协议招标书
根据硫酸事业部建设需要,将部分硫酸装卸工作交给外协承包。
1、承包方必须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签订年度环保/安全协议,落实环保/安全措施,保证环保/安全工作。
2、承包内容:负责硫酸装卸的相关工作,工作量及内容随甲方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整而调整。
3、硫酸事业部按协议约定与承包方结算承包费用,所支付的承办费用中已包括全部费用,无其它费用。
4、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签订用工合同并及时选派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费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承包方对硫酸事业部提供的托运物资必须按工序作业,并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有权拒绝危及安全生产的工具、设备和物资;承包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下作业。
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甲方的厂纪厂规,并按操作要求进行作业,如出现违章违纪行为,承包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硫酸事业部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7、承包方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装卸任务或未达到甲方提出的装卸要求,对生产造成损坏(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因承包方人员原因影响到收、发货正常进行的,承包方应按当月总装卸费的20%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伤害/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处理。硫酸事业部在人员抢救方面提供便利。事故发生后,承包方应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协议内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0、费用的结算:
10.1、费用结算:按《硫酸发放价格明细表》执行。以每月实际发生吨位结算。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月承兑付款。
10.2、承包方应保证装卸作业现场卫生符合要求,现场清理不在另计费用。
11、协议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
12、投标顺序: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14日14:00,从信息发布当日起,投标人即可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综合管理处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拿出方案,作好预算表,制作成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1年12月13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硫酸事业部综合管理处办公室。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13、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3.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13.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供货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13.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13.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13.2.3 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13.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13.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13.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13.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14、其他注意事项
1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形式,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14.2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标底在开标前公布,高于标底无效。中标方式为:各装卸吨位分段以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我公司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的装卸服务合同。合同签定后,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参与我公司的任何业务。
A、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装卸任务的;
B、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
14.3、如果运输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14.4、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所有。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联系电话:0511-88995659 ,地址:镇江市象山长岗。
联系人:刘斌。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综合管理处
2021年12月1日
硫酸发放价格明细表
名称 | 发放单价(元/吨)含增值税 | 备注 | |
硫酸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盖章)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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