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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22 预览量:675

资产评估报告招标文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装置,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公布镇江市国资委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经市国资委备案的中介机构中通过公开的方式选聘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

1.报价须知

1.1招标项目名称:资产评估

1.2评估资产明细

序号

装置系统

资产名称

数量

原值

账面净额

1

除盐水装置

脱盐水装置

1

1437.75

542.34

2

液硫贮罐系统

焚硫炉进料泵

2

6.71

2.53

液硫贮罐加热器

1

7.85

2.96

精硫槽加热器

1

8.99

3.39

精硫槽

1

17.97

6.78

液硫贮罐

1

215.66

81.34

3

 硫酸成品储罐

硫酸大罐

1

280.36

105.74

成品酸输送泵

2

11.98

4.52

4

循环水系统

循环水装置

1

143.78

54.23

5

冷凝水收集池

凝结水箱

1

2.19

0.83

凝结水泵

2

4.31

1.63

总计

2137.55  

806.29  

                           单位:万元

1.3评估报告交付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1.4 评估报告交付日期:2022318日前(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报告交付时间)。

1.5开标时间:20223314:00

1.6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202232日。

密封送或寄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计划发展部

收件人:胡青华,手机:18052829055

1.7报价及付款方式:报价为含6%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开具增值税专票,2个月内全额现汇付款。

1.8评估报告报价格式及要求:格式详见附件。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2.2 投标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2.3 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2.4投标人须在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

2.5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信用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6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和评估人员,不建议参与此次招标。

2.7上述投标人资质证明可采用与原件一致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3.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3.2评标

3.2.1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2.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3.2.4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3.2.5中标人须1天内将二次报价确认函发送至我公司。

3.2.6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3.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3.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4.其他注意事项

4.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2 资产评估方法由中标评估公司根据实际评估情况与招标方沟通后确定。

4.3投标人如需了解评估资产信息或需现场踏勘资产状态(进入生产厂区须接受我公司安全教育),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

联系人:胡青华,手机:18052829055

4.4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所有。

 

 

 

附件: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一、标的名称:            资产评估报告招标                  

二、完成时间:           2022年3月18日前                         

三、付款方式: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二个月内现汇支付 。                                 

四、报价:

名称

含税价(元)

税率%

资产评估报告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受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80万吨硫酸在用装置评估报告招标文件2022.2.21.docx

评估机构备选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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