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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催化剂无害化处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25 预览量:597

索普股份废催化剂无害化处置招标文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73-50)集中处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如下:

  (一)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填料,具体如下:

危废名称

危废代码

单位

预估数量

废催化剂

261-173-50

90

注:1、本次废催化剂是硫酸生产装置中更换的催化剂,为防止环境风险,装置催化剂清理出来后要求当日处置,故本次标的物无法提前取样,本公司可以提供本次废催化剂的产品说明书,请各竞标方先行与本公司沟通、判断、投标,投标即视同对本标的物,理化性质无异议。2.以上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结束。3.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要求

1.收货时间: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设备检修进度,为保证现场废催化剂及时有序转移,招标方会在废催化剂扒出装置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必须确保废催化剂能在当日转移。在装运过程中做好防遗散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处置,确保运输、处置、环保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做到“货清、场净”。

    2.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招标方收到中标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支付合同款。

二、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73-50);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竞标方投标前需缴纳保证金五万元至招标方指定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银行账号:513174009312

:汇款时请注明“废催化剂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书将不予接收。未中标者,保证金将及时退回;中标方保证金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后退回。

三、投标书包括:

1.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相应资质等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等。

2.报价单(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注明税率)(报价部分须加盖公章)。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 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上标明(废催化剂标书),否则无效。

4.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四、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资格的,弄虚作假,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长期保证金,待中标方履行合同结束后,招标方退还保证金。

(2)中标方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审批手续,凭危废转移单和《固体废旧物资许可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若中标方未能有效履行合同或失去履行合同能力,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长期保证金20%作为补偿。若中标方弃标扣除全部保证金。对上述行为人列入黑名单。

2.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竞标方自行问询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3.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联系部门: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杨荣光。联系电话:15996845922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取样联系人:杨荣光。联系电话:15996845922

2.招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投标方资质材料需另件投寄,供招标方提前进行资质审核,邮件标明(废填料标资质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14:00时。前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杨荣光。

3.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14:00;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73-50)

二、物资数量:   见表,实际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结算。由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至招标方。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处置物资名称

危废代码

预估数量(吨)

含税价

(元/吨)

税率%

总价(元)

废催化剂

261-173-50

90




注:1、本次废催化剂主要是装置中更换下来的催化剂,请各竞标方自行取样分析,若未到现场勘察取样或无疑义的视同认可。2.以上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结束。3.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doc

索普股份废催化剂无害化处置招标文件.doc

附件2: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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