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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09 预览量:267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期限:两年;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0 14 12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2 10 14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下风向2套环境监测空气站监测仪器运营,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1.1上风向环境监测空气站(金港东侧)

监测仪器:SO2、NO2(NO、NOx)、O3、CO、PM2.5、PM10及H2S、NH3监测仪,采样系统;

质控仪器: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

气象仪器: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

辅助设施:稳压电源、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

1.2下风向环境监测空气站(索普公园)

监测仪器:SO2、NO2(NO、NOx)、O3、CO、PM2.5、PM10及H2S、NH3监测仪,采样系统;

质控仪器: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

气象仪器: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

辅助设施:稳压电源、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

(二)技术要求:

运维采用大包形式,在运营期间内,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数采仪租用及数据传输费用;维护、维修、易耗品更换费用全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运维要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投标人为技术服务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19 9 30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

(四)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须具有制造相关设备材料的资质和业绩,运维服务单位至少3家(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六)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能力。在镇江设置办公场所(如现在没有,需承诺中标后设立)和运行维护车辆;

(七)投标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八)投标人具备现运行仪器原厂家技术支持证明(或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九)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运维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次月 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8995077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村,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先生,88995077

负责人:王先生,88995077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三)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附件:

一、运维要求:

1.确保相关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与索普集团应急中心联网,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

2.运维设备

2.1 上、下风向气站两套,厂家为北京中晟泰科,分别安装于金港东侧及索普公园。

2.2 数据传输设备(含租用及数据传输费用)

3.专业化运营服务要求

按环保运行维保等有关规范要求,对招标的设备进行专业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3.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SO2、NO2、PM10、CO、O3和PM2.5监测数据。

3.2运维采用大包形式,所有设备配件(含标气、滤纸等易耗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运行,在运营期间内,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3异常情况响应: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达仪器安装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保证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提供备件,并出具故障报告。维修期间免费提供监测分析仪器(须在检验合格期内)给招标方进行数据检测;同一故障,相关设备仪器连续出现3次必须更换。中标方保证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3.4运营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所有技术档案接受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提供月、季度、年度运营报告,接受招标方考核。

3.5对设备系统定期校验,比对分析,定期更换系统耗材。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周、月、季度检查维护。按运行技术规范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并做好规范记录。

3.6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在线监测系统时,配合招标方现场迎接检查。

3.7运维规范上的其他要求。

4、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专业化运营方案投标人自定格式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4.1运营方案基本内容

序号

服务机构

运行维护机构

1

服务设施

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服务电话,并配置工程服务车辆。配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运行维护所需运营人员

2

运行维护方案

现场情况运行目标、运行职责、日常维护、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档案管理和考核方案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样表

4.2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其他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运营机构、人员设置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等。

5、技术和服务要求

按照数据传输率、传输有效率、异常情况响应率3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支付费用。

5.1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

5.2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大于90%、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大于95%;

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5%;

完成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管理,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季度数据有效性低于95%,考核本季度运维费400元;低于94.5%,考核本季度运维费800元,依此类推。

5.3故障排除

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等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未及时到达现场,扣除运维费100元/次。

6、履约条款

中标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判定中标方为不合格运营单位,招标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期运维费。

6.1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未能当天完成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7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

6.2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

6.3数据有效性不达标,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低于85%、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低于90%。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每季度支付        元人民币;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环境监测空气站运营服务招标(2022.9.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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