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第二次招标第二次公示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27 预览量:534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第二次招标第二次公示
根据《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相关规定》,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将拟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循环硫化床锅炉及甲醇厂煤化气装置产生的煤灰、煤渣进行招标销售,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规定,竞标单位不足三家将进行第二次招标公示。具体如下:
一、招标单位: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索普树脂厂大门口二楼
联系部门: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物资回收部
联系人:严萍、徐俊杰、孙厚喜
电话(传真):0511-88910522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报名及发标书时间: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实地存放地点:江苏索普集团热电厂、甲醇厂规定存放地
4、实物勘察时间:不集中勘察。
5、开标日期暂定为:另行通知(如时间改变,另行通知)。
6、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标书费用:200元(标书费不退还)。
2、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评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及时退还;中标者,签订买卖协议时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标的物总价)。
五、本次招标内容: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存放地点
备注
1
煤灰
热电厂、甲醇厂指定堆放地点
2
煤渣
热电厂、甲醇厂指定堆放地点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原件备查);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
(6)、具有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证明;
(7)、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8)、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及中转库容能满足项目要求;
(9)、对直接使用煤灰、煤渣的销售承包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具有的粉罐运输车、运渣车辆数量及证明文件。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