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拟建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购置乙烯低温罐、化工塔、化工泵等国产设备,反应釜等进口设备,建设醋酸乙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罐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醋酸乙烯33万吨。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拥有产业链包括60万吨/年硫酸及下游,20万吨/年离子膜装置,12.6万吨/年液氯装置、高纯酸装置,3万吨/年氯化苯及系列产品、2.8万吨/年脂肪醇、1.3万吨/年己二醇装置,4500Nm3/h空分装置、5万吨/年氯乙酸装置及在建的80万吨/年硫酸装置项目。现有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途径:
具体下载链接:详见附件
纸质版的查阅,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1-88995077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5699060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该项目环评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相关公众(项目地周边5km区域的居民等)。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下载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提供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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