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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工程 采购预拌混凝土(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一
作者: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22 预览量:237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预拌混凝土(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一批(不含大体积混凝土)采用自主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预拌混凝土(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一批(不含大体积混凝土)

(二)供货时间:2025年10-20265月(以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地(镇江市经开区青龙山路8号)

    报价截止时间20259 2914时(北京时间);

报价评审时间20259 2914时(北京时间)

报价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技术要求:    

1、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预拌混凝土报价单报价单位按照清单中参数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中数量为预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预拌混凝土的方量计算:按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方量计量(需过磅),混凝土的容重、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设计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容重要求:普通混凝土2400±2%KG/m³、细石混凝土2300KG/m³。采购方派人随车过磅,如发现方量不足,按照现场实际浇筑方量计算。若供货方恶意扣减混凝土方量,一经发现,采购方扣除实际缺少方量3~5倍材料款,并按照《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将送货供应商列入负面清单。                        

(二)采购要求:

1、下浮率低于15%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一年内有效。混凝土结算单价=送货当月《镇江工程造价信息》含税信息价×(1-下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供货及时性和连续性:100立方米之内采购人提前12小时下订单,100立方米以上采购人提前24小时下订单,下完订单后,如混凝土公司供应有问题,混凝土公司应主动提前和采购人联系,如混凝土公司能正常供应混凝土应在约定时间内到场,超过1小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如因此造成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由混凝土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连续发生两次,我方有权停止合作,由混凝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中选单位人员需经过我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约两天);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工具;提供作业人员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等,保险职业类型要符合)(100万),特种作业需持证作业;提供作业人员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作业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安全教育、办证等所需人工费包含在报价中。中选单位须签订《索普工程相关方环境/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协议》,并提交安全保证金(承包商应按合同金额的1%交纳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合同金额较大的安全保证金交纳不超过5万)。 

4、中选单位供货时相关技术及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否则将认定产品为三无产品不予验收并直接退货。混凝土浇筑前如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浇筑后如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送检)质量不合格,不予退货不予结算,且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因此造成解除合同的,供货方应承担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责任。

5、中选单位供货产品如使用过程中被确认为假冒(以次充好,例如普通产品贴牌冒充品牌产品、普通品牌产品代替高档品牌产品)伪劣(粗制滥造,例如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产品的,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按照“假一赔三”进行处理;同时依据《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考核。  

三、报价单位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报价单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

报价单位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其他资质要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六)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说明

(一)报价方式:报价含主辅材料(混凝土及普通外加剂)泵送费、增值税、运费报价时请注明税率(增值税普票税率为0%)。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当月供货量于下月10日左右确认,供货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月支付货款的80%;两个月内付清余款,以此类推。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六个月内)报价单位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大企汇官网“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采用线下报价,报价单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报价文件形式送达,文件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文件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

邮编:212006

收件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18052816512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夏春燕     电话:18052816512

采购部门负责人:黄文彪     电话:0511-88995129

五、报价评审无效报价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2请各报价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报价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单位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如评审小组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单位,且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影响评审结果,则视为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单位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单位的报价。  

(二)中选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选择下浮率最高的一家报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三)放弃采购

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互通信息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采购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或各单位整体报价与市场价偏离损害采购人的正当利益,采购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

(四)无效报价

1、报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评审小组评定,可认定为无效报价

2、报价单位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中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选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7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可要求中选单位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20%承担违约责任。

2.中选单位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采购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经采购人同意中选单位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在相应的合同供货期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

2)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中选单位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采购人,采购人在中选单位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中选单位承担。

3.中选单位凡是出现提供虚假结算资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被发现虚假费用的100%或合同金额的10%,依孰高原则由供货方向采购人支付诚信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中选单位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损失包括不限于采购人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中选单位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选单位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单位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中选单位供货如经检验确认为假冒(以次充好)伪劣(粗制滥造)产品,视为中选单位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中选合同的执行。

)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选单位,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选单位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如报价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2),采购有权对违反规定报价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单位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报价单位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单位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单位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所有

    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list/91-93.html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报价下浮率(含税)为       (%)税率      %分项报价详见附件《分项报价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报价单位资要求除外)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公司所有提出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部门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质量控制处、环保安全处、计划运行处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有综合管理处、预算造价处

第四条 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汇总管理并由物资采供处统一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涉及供应商扣款报送综合管理处。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 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

累计≥10 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 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

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

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六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安全、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

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

一)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二)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1-3分。

5.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分。

2.中选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中选,单次扣3-5分。

3.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或未按合同约定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及《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经核实报价单位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分。

第七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维护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单位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单位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单位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重要事项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应及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二条 如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采购部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十五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暂停合作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

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

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

负面清单。

第十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 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按月度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预拌混凝土(索普新材料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硫酸装置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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