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我公司拟对持有的设备装置及建筑物一批进行资产评估,采用自主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 索普集团老热电资产评估项目 ;
(二)交货时间: 本项目要求于2025年11月31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
(三)交货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截至2025年8月,资产账面原值11492.51万元,累计折旧8118.86万元,账面净值3373.65万元。其中,设备资产原值8403.55万元,累计折旧6292.77万元,账面净值2110.78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802.30万元;房产、建筑物及构筑物账面原值3088.96万元,累计折旧1826.09,账面净值1262.87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146.01万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本项目所涉资产分别归属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独立法人主体。鉴于此,报价人须分别以该两家公司为委托方,就其所属资产出具两份独立的正式评估报告,并在报价中按委托主体分别列示。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公开处置。
(二)技术要求:
项目基准日: 2025 年8月31日
本项目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经我司报镇江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报价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资产评估师人数及相关资产评估师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4、镇江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回执表;
5、公司简介及业务案例等。
(二)报价人须具备经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资质)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正式评估报告验收合格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 30 内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 。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报价需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贾瑞玲
联系电话:13655296778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贾瑞玲 13655296778
负责人:杨秋生 0511-88995039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选人。
(二)评定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作为中选候选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1、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比价结果的行为(如报价人之间私下协商报价、与采购方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
2、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中选人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选人所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选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选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采购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选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选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报价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采购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总报价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公开采购文件(老热电资产评估).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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