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销售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销售,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需处置煤灰煤渣,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报价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销售物名称:2026-2028年度煤灰、煤渣处置项目 ;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和气化厂;
(三)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10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看货。看货须知:自备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和安全鞋,着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厂看货;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4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5年12月8日14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报价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八)报价人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500000元),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打入销售人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若未成交,销售人按公司流程退还保证金。
(九)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价格不变,如成交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销售人有权扣除其缴纳的报价人保证金。
(十)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513 174 009 312(备注保证金)
(十一)货款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513 174 009 312
二、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四)报价人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系统截图备查。
(五)报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针对附件:热电厂和气化厂灰渣发放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提供具体管理制度及解决方案。报价人相关负责人需保持联系通畅,必要时现场联系并进行答疑。报价人有同行业嵌入式服务业绩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来年煤灰煤渣销售处置的相关业绩:提供至少15万吨每年的发票或合同为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联系人备查)。
(七)具有煤灰煤渣的贮存设施及能力,须提供煤灰煤渣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报价人须配备车辆(驾驶员三班运行):煤灰罐车数辆、拖渣用卡车八辆(日常气化炉三台、板框一台、带滤机一台、研磨水池一台日常换车备用两台)、装载机一辆、洒水车一辆。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提供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三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
三、报价:
(一)销售物报价:(见报价函)
(二)报价方式:自提价,报价文件中注明开票税率。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销售物报价若为可利用价,成交人付款给销售人,款到发货,现汇结算。销售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给成交人;反之,销售物报价若为处置价,销售人付款给成交人,成交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给销售人,待发票入账后次月承兑付款。如报价人不接受销售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四、服务要求:
(一)销售人要求报价人24小时嵌入式配套服务,即包配套人员、包车辆、包运输、包装卸、包处置(无害化处置)、包风险。
(二)成交人应具备处理煤灰煤渣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如成交人不按规定处理,则所有责任与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包括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销售人渣仓、灰仓及堆场等的现场管理全部由成交人负责,必须保持好灰、渣清运现场及周边的卫生状况,要有专职清扫人员,做到随运随清。除正常清运计划外,若遇大修、检查等急需清运工作,成交人需及时响应。对于输灰、除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成交人应及时清运。销售人为成交人提供现场管理所需条件,如提供清扫工具、冲洗水等,做好外运和堆场管理的相关配合工作。附热电厂和气化厂灰渣发放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均由成交人全权负责,销售人免予一切责任。进入厂区提货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五)销售人灰渣为常态化产出,成交人因按产量有序完成处置,保证库容量在安全范围内,不得以市场价值的波动、节假日、以及销售物瑕疵程度为由拒绝提货,否则将视为违规并按销售人《索普股份报价人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六)严格遵守销售人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七)成交人进厂施工需带资料:
7.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施工人员标准身份证复印件2份(年龄要求18至60周岁)、保险证明(人身意外保额不低于100万的险种或单位安全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或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7.2.入厂前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
(八)销售人对销售物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报价人自行看货判断,销售人不负责“三包”服务,报价人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九)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客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收件人:刘宏 联系电话:13705282930
(十一)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刘宏 联系电话:13705282930
部门负责人:刘剑桥 联系电话:15951406973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销售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销售人技术要求及处置期要求的报价人中:1.销售人付款,选择综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2.销售人收款,选择综合报价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3.以各报价人各分项最有优势的价格为基准,与成交候选人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人及成交价格。
(三)询价废止
销售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销售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销售人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销售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询价书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销售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销售人的正当利益,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人应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销售人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销售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销售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成交人相应保证金并参照《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人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
(三)成交人出现两次服务不响应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服务,销售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销售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销售人将扣除全额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五)成交人履约过程中未能执行完合同的,按照预估数量的执行比例扣除相应保证金。
(六)销售人对违反约定的成交人将参照《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七)成交人或报价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八)成交人或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销售物报价(含税价,税率在报价函中注明)
销售物名称 | 预估数量(吨/年) | 报价(元/吨) | 税率% |
煤灰 | 45000吨/年 | ||
煤渣 | 145000吨/年 | ||
综合报价(元/年): | |||
备注:评审方式详见第五条第(二)点评定事项。报价时若为可利用价填正数(+);若为处置价填负数(-)。 | |||
2.煤灰计量方式:此次煤灰主要为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煤灰,上述预估数量参照热电厂2024年度煤灰产量测算得出。该煤灰要求车车过磅计量,以索普过磅单为准。因热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销售人对煤灰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不作任何承诺。
3.煤渣计量方式:
煤渣主要分为热电厂炉底渣和甲醇煤气化装置产生的含水煤渣两类,通货报价,统一按煤渣结算。
炉底渣按热电厂实际产出(约1000吨/月)进行测算,实际结算数量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甲醇煤气化装置产生的含水煤渣计量方法:以甲醇煤气化装置每月实际耗煤量乘以当月所耗煤的平均灰份含量进行计量,其中平均灰分含量为当月销售人质检部门化验单的加权平均,结算数量以销售人计划运行部统计数据为准。
请各报价人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处置要求自行判断谨慎报价,销售物涉及的车辆、装运、人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评审方式以综合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人,详看询价书第五条第2点评定方式。
4.我方承诺遵守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
5.我方承诺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询价书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询比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我方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成交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比价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陪同报价、串通报价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热电厂和气化厂灰渣发放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热电厂灰渣发放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热电厂灰渣发放拖运工作是保证热电锅炉安全运行的基础,拖运工作的及时性、稳定性、环保安全性是日常管理的首要目标,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热电厂有两台灰库,单库容量800m3。一台渣库432m3以及配套渣场。日常运行中需每日安排罐车对灰库进行放灰,灰库料位须控制在低位。炉渣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拖运。同时,布袋预涂灰前需注意灰库蓄料以满足预布袋涂灰需求,料位控制不超70%。
2.热电厂拖灰渣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大气管控期间须国六标准车辆),所有拖灰渣车辆在运输过程注意环保安全管控要求。如果国家政策提升,热电厂相关要求也将同步提升。
3.热电渣场日常堆放生产和检修产生的灰渣,要求每周清空一次,如果遇到突发检查或检修需要时,及时清空。现场使用的装载机和卡车由拖运方提供。
4.日常灰渣发放过程中,灰渣拖运方必须在现场安排一位专职安全管理监护人,协调管理现场车辆管理、发放安全、环保等相关事宜。
5.热电厂日常运行中,尤其是锅炉切换前,需要使用拖运方罐车配合进行布袋预涂灰等相关操作,拖运方必须全程配合。
6.灰渣拖运方人员日常所有工作必须服从热电厂属地岗位管理,拖运方所有人员进入热电厂后,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具体将会在进厂前的安全培训中进行学习。
7.其他情况下,如暴雨、酷暑、寒冬、大修和春节等可能影响灰渣物料出库的情况出现时,可将物料库存量上限提高,原则上灰渣库库容量不超80%为准。所以为了保证应对极端情况,日常库容量必须放底位30%以内。
8.灰渣库周边卫生由灰渣拖运方全权负责,热电厂监督。
9.终上所述,鉴于现有生产状况,结合当前煤渣拖运方实际车辆外运情况,热电厂对现场配备人员和车辆进行汇总如下:
车辆配备:拖灰用罐车两辆、拖渣用卡车两辆、装载机一辆、洒水车一辆。
人员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名、清洁工一名及车辆对应驾驶员。
遇突发情况,将由灰渣拖运方加派车辆和人员,所以要求对方,提前准备协调好相关预案和灰渣拖运车辆,并在公司做好报备和进厂学习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气化厂炉渣发放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气化厂炉渣发放拖运工作是保证气化装置安全运行的基础,拖运工作的及时性、稳定性、环保安全性是日常管理的首要目标,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气化厂有两处渣场,其中渣场一(化建一部旁)面积4000M2,渣场二(老造气焦棚)面积2000M2。炉渣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拖运。
场地要求:出渣场区域必须对轮胎进行清洗,不得有轮胎携带黑灰现象,渣场区域除出货时期,必须对渣堆进行防尘网覆盖,避免扬尘现象,防尘网由拖运单位自备。现场配备防尘水炮日常水幕除尘(拖运单位执行)。两处场地需要对场地地沟清理,日常加强对水管理,不得有冲洗轮胎水进入清下水管网的现象,一旦因拖运方问题造成环保事故,分厂将建议股份公司对拖运单位进行考核。
2.气化厂拖运渣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大气管控期间须国六标准车辆),所有拖运渣车辆在运输过程注意环保安全管控要求。如果国家政策提升,气化厂相关要求也将同步提升。同时拖运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特殊时间段的要求(政府部门发布的黄、橙色天气预警要求)。
车辆相关要求:运输车辆轿厢必须做好密封,不得出现路途中漏水现象,进出厂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有防尘网,日常出车不得出现路面抛洒情况。一旦发生路面抛洒情况,分厂将建议公司对拖运单位进行考核。
驾驶人员要求: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办理人员定位器并随身携带,进出装置人员必须与岗位联系,打开装置三道门,人员必须配备CO报警仪(报警仪自备),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各处装载点必须及时换车,如因未及时换车导致生产装置故障,分厂将对拖运单位进行追责。驾驶人员违章分厂有权建议公司对拖运单位进行考核。
3.气化渣场日常堆放生产和检修产生的炉渣,要求及时清理,如果遇到突发检查或检修需要时,及时清空。现场使用的装载机和卡车由拖运方提供。
4.日常炉渣发放过程中,炉渣拖运方必须在现场安排一位专职安全管理监护人,协调管理现场车辆管理、发放安全、环保等相关事宜。
5.气化厂日常运行中,研磨水池清理时需要车辆配合,大修过程沉降槽等检修时需要装载车配合,拖运方必须全程配合。
6.炉渣拖运方人员日常所有工作必须服从气化厂属地岗位管理,拖运方所有人员进入气化厂后,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具体将会在进厂前的安全培训中进行学习。
7.装置大修,渣场需提前准备将渣场一空出,准备焦渣用于现场铺设滤水临时场地,拖运方必须全程配合并提前准备相关物品。同时大修过程中装载车、铲车司机需要待命,随时应对有可能发生的溃坝问题。
8.炉渣场地周边卫生以及车辆行径路线意外造成的抛洒由炉渣拖运方全权负责,气化厂监督。
9.终上所述,鉴于现有生产状况,结合当前煤渣拖运方实际车辆外运情况,气化厂对现场配备人员和车辆进行汇总如下:
粗细渣日常情况:粗渣每月约225车,细渣每月约110车(含板框),研磨水池具体看生产需要。
车辆配备:拖渣用卡车八辆(日常气化炉三台、板框一台、带滤机一台、研磨水池一台日常换车备用两台)、装载机一辆、洒水车一辆,铲车一辆。上述车辆可以热电厂共用。
人员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名、清洁工一名及车辆对应驾驶员(考虑三班运行)。
遇突发情况,将由炉渣拖运方加派车辆和人员,所以要求对方,提前准备协调好相关预案和炉渣拖运车辆,并在公司做好报备和进厂学习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四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索普股份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索普集团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细则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等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扣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二)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第六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第七条 针对已被纳入暂停合作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可向我方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中消除。
第八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请示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十二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通过《索普集团供应商考核表》线上流程审批实施。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成交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2026-2028年度煤灰煤渣处置项目询价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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