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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金河大沟在线仪器运维服务采购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5 预览量:255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金河大沟在线仪器运维服务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 金河大沟在线仪器运维服务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 金河大沟在线仪器运维服务 ;合同期限:一年;

(二)运营时间 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三)运营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6 1 22 14 (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金河大沟在线仪器监测站房位于海纳川码头西侧,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名称

厂家及型号

安装时间

1

COD在线分析仪

南京华都HD02-3

2018年10月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南京华都 HD03-3

2018年10月

3

水质自动采样器

万维赢创  WQS2000

2020年4月

4

流量计

北京九波  WL-1A1

2018年10月

5

数采仪

博控  K37

2020年4月

辅助设施: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子站站房。

(二)技术要求:

运维采用大包形式,在运维期间内,中选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易耗品更换费用;数采仪租用及数据传输费用;标准溶液费用全部包含在运维费内,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3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报价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报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人须具有环保相关设备的运维资质和业绩,运维人员具备相应的污染源水在线运维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三个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具有污染源在线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能力。在镇江设置办公场所和运行维护车辆;

报价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价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价人具备现运行仪器原厂家技术支持证明(或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运维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根据运维考评结果,按季度付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2个月 内付款,付款方式为 现汇 。如报价人不接受报价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文件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1、应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以文件袋形式送达,文件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文件袋封面上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范工

联系电话:0511-88995862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采购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范工:  0511-88995862

负责人:采购人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王部长 13615287365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人。

(二)评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及运维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作为中选候选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1、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比价结果的行为(如报价人之间私下协商报价、与采购方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

2、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人中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人所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对运维质量不能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₃-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如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采购有权对违反规定报价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采购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运维要求

一、运维要求:

1.确保相关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及时准确传输、随时可查,运维服务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₃-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要求

2.运维设备

2.1 监测仪器:南京华都HD02-03COD、南京华都HD03-03氨氮、万维盈创SmartWQS2000-11水质采样器。

2.2 数据传输设备:广州博控K37数采仪、北京九波WL-1A1超声波流量计(含租用及数据传输费用)。

3.专业化运营服务要求

按环保运行维保等有关规范要求,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专业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3.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

3.2运维采用大包形式,在运营期间内,中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易耗品更换费用;数采仪租用及数据传输费用;标准溶液费用全部包含在运维费内,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3异常情况响应: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达仪器安装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保证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提供备件,并出具故障报告。维修期间免费提供监测分析仪器(须在检验合格期内)给采购方进行数据检测;同一故障,相关设备仪器连续出现3次必须更换。中方保证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3.4运营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所有技术档案接受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5对设备系统定期校验,比对分析,定期更换系统耗材,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有效。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周、月、季度检查维护。按运行技术规范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并做好规范记录。每周至少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进行一次检查,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水泵的过滤网、自吸泵采水头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对采样器过滤头、水杯、进样管、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进行清洗;对仪器分析系统,采样杯、废样桶、进样管路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比色池、测量室等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对超声波流量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对数采仪,要定期观察其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

3.6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在线监测系统时,配合采购方现场迎接检查。

3.7运维规范上的其他要求。

4、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

报价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详细说明本次采购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专业化运营方案报价人自定格式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4.1运营方案基本内容

序号

服务机构

运行维护机构

1

服务设施

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服务电话,并配置工程服务车辆。配备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运行维护所需运营人员

2

运行维护方案

现场情况运行目标、运行职责、日常维护、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档案管理和考核方案等方面满足采购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样表

4.2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其他采购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运营机构、人员设置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等。

5、技术和服务要求

按照数据传输率、传输有效率、异常情况响应率3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支付费用。

5.1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

5.2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大于99%、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大于98%;

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8%;

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管理,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季度数据有效性低于98%,考核本季度运维费500元;低于97.5%,考核本季度运维费1000元;低于97%,考核本季度运维费1500元,依此类推。

发现标准样品试验不合格、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不合格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上次校准校验了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合格时刻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

5.3故障排除

发现故障或接到采购方等故障报修后,中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未及时到达现场,扣除运维费100元/次。

6、履约条款

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判定中方为不合格运营单位,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期运维费。

6.1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未能当天完成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7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

6.2发现故障或接到采购方故障报修后,中方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白天1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

6.3数据有效性不达标,单项指标数据有效率低于95%、整个站点数据有效率低于95%。

附件2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同时也对各直属单位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  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  集团本部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直接负责,集团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七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

  (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为确保集团内部供应商管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各部门应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供应商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三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

第十八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字〔202390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供应商考核表



                                                                        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供货产品

考核扣分

扣分时间

总体评估

备注


质量

交货

售后

资信

其他

累计

合格供应商

暂停合作供应商

禁止合作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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