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根据《排污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我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现需采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 ,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双方合作无异议,可以自动续约一年。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环境监测;
(二)主要工作:根据采购内容编写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编写各类检测报告;
(三)合同执行期限: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项目采用分阶段服务方式,第一阶段为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如双方合作满意,可以续签第二阶段2027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技术服务合同。
(四)报价单位必须现场踏勘,否则不具备报价资格,踏勘时间:2026年3月9日;
(五)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六)报价截止和评审时间:2026年 3 月 12 日 14 时(北京时间);
(七)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八)中选公示:中选信息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报价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见附件1)
1.排污许可证废水、废气及雨水排口检测;
2.无组织排放检测及周边环境空气检测;
3.噪声检测;
4.地表水检测;
5.土壤及地下水检测;
6.在线排口比对检测;
7.应急检测;
8.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及故障期间检测;
9.其他。
(二)技术要求:
1.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价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废水、废气环境检测。报价方依据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三)验收标准:
1.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开展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检测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检测报告;故障检测,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应急检测,按法律要求执行。
2.完成时限:中选单位按合同要求,按月(季度、年度)出具规范的CMA检测报告。
三、服务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人营业范围包括土壤、水、气和噪声等检测项目。有相关检测业绩,企业土壤检测业绩3项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四)近3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依据企业排污许可的检测业绩至少3个,其中化工行业至少2个,且单个检测合同总额不低于3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五)报价人拥有CMA/CNAS实验室资质认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应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专栏进行备案,提供备案查询的截图。
(六)报价单位人员配置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中人员配置要求,提供对应人员信息、资质、以及不少于3个月社保证明。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安全、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或被通报伪造监测数据;
(八)报价人应建立覆盖监测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因中选人原因造成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行为,中选人需承担行政处罚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除二噁英外检测指标不得委外。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由于会不定期增加检测项目内容,按照检测清单逐项报价,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的总和。
(二)付款方式:满足采购要求,按法律法规标准开展检测完毕,并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和监测报告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90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 承兑 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应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以文件袋形式送达,报价文件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报价文件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本2份,副本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废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88995862,13775373015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采购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88995862,13775373015
采购主管领导:王部长 丁部长
联系电话:13615287365 ,13952871937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选人。
(二)评定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作为中选候选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1、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比价结果的行为(如报价人之间私下协商报价、与采购方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
2、凡报价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如中选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中选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报价人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检测服务。对中选人所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
(四)报价人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报价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对报价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所有。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总报价(一年)(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附件1中必须包含每个监测因子的单价。
单位 | 报价(含税) | 税率(%) |
合计 |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检测清单统计表
一、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项目
检测类别 | 具体地块 | 检测因子 | 数量 | 频次 | 备注 | |
次/年 | 总次数 | |||||
声环境 | 基地边界四周各一点 | 噪声(昼) | 4 | 4 | 16 | |
噪声(夜) | 4 | 4 | 16 | |||
废水 | 金河大沟 | COD | 1 | 12 | 12 | 比对,每月一次 |
氨氮 | 1 | 12 | 12 | |||
pH | 1 | 12 | 12 | |||
流量 | 1 | 12 | 12 | |||
环境空气 | 谏壁镇、丹徒社区、基地南、基地西南偏西1500米 | 二氧化硫 | 4 | 4 | 16 | |
氮氧化物 | 4 | 4 | 16 | |||
一氧化碳 | 4 | 4 | 16 | |||
氯化氢 | 4 | 4 | 16 | |||
氯气 | 4 | 4 | 16 | |||
甲醇 | 4 | 4 | 16 | |||
乙酸 | 4 | 4 | 16 | |||
硫酸雾 | 4 | 4 | 16 | |||
乙酸乙酯 | 4 | 4 | 16 | |||
PM10 | 4 | 4 | 16 | |||
PM2.5 | 4 | 4 | 16 | |||
氨气 | 4 | 4 | 16 | |||
硫化氢 | 4 | 4 | 16 | |||
非甲烷总烃 | 4 | 4 | 16 | |||
地表水 | 地表水站 | CODMn | 1 | 4 | 4 | 比对,每季度一次 |
氨氮 | 1 | 4 | 4 | |||
TP | 1 | 4 | 4 | |||
TN | 1 | 4 | 4 | |||
挥发酚 | 1 | 4 | 4 | |||
水温 | 1 | 4 | 4 | |||
pH | 1 | 4 | 4 | |||
浊度 | 1 | 4 | 4 | |||
电解率 | 1 | 4 | 4 | |||
溶解氧 | 1 | 4 | 4 | |||
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项目
检测类别 | 点位 | 检测项目 | 频次 | 总次数 | 备注 | ||
废水 | 废水1#排水口(万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 DW003 | PH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1个监测点比对,每月一次 | ||
挥发酚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COD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氨氮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总磷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总氮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石油类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总氰化物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SS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BOD5 | 每月一次 | 2个点*12次 | |||||
硫化物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色度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TOC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氟化物 | 每月一次 | 1个点*4次 | |||||
废水1#排水口 DW003 | 总汞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总砷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总铅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烷基汞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总铬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六价铬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总铜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总镍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总锌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灰水排放口(车间排口)DW004 | 总汞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总砷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总铅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烷基汞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醋酸清下水排口(DW005)) | PH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比对,每月一次 | |||
SS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COD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氨氮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挥发酚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硫酸清下水排口(DW007)) | PH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比对,每月一次 | |||
COD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氨氮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循环水进出口 | 总有机碳 | 每半年一次 | 10个点*2次 |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1#热电烟气)DA006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比对,每季度一次 |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烟尘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林格曼黑度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汞及其化合物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有组织废气(1#热电烟气)DA006 | 氨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二噁英类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铅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Cd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As+Ni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Cr+Sn+Sb+Cu+Mn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氯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比对,每季度一次 | ||||
氟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有组织废气(2#热电烟气)DA008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比对,每季度一次 |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烟尘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氨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林格曼黑度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汞及其化合物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热电有组织废气(DA009-DA013)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5个点*4次 | ||||
贮运系统有组织废气(DA033-DA034)、ADC(DA005)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甲醇厂尾气洗涤塔(DA035)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二噁英类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桶装发放(进口、出口)(DA007) | 醋酸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1个点*4次+1个点*12次 | |||||
醋酸乙酯有组织废气(进口、出口)(DA032、DA036)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2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2个点*4次+2个点*12次 | 2个点比对,每季度一次 | ||||
二氧化碳放空尾气排口(DA017) | 苯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新发展尾气(DA031)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比对,每季度一次 | |||
硫酸雾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醋酸罐区尾气洗涤(进口、出口) | 醋酸 | 每季度一次 | 6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18个点*4次+18个点*12次 | |||||
甲醇中间罐区、醋酸甲醇罐尾气处理(进口、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7个点*4次+13个点*12次 | ||||
甲醇 | 每半年一次 | 13个点*2次 | |||||
危废库(进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每月一次 | 5个点*4次+5个点*12次 | ||||
万吨、醋酸污水处理厂除臭装置排口(进口、出口)
| 硫化氢 | 每月一次 | 3个点*12次 | ||||
氨 | 每半年一次 | 3个点*2次 | |||||
臭气浓度 | 半年一次 | 3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3个点*12次 | |||||
污泥干化 | 硫化氢 | 每月一次 | 1个点*12次 | ||||
氨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臭气浓度 | 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1个点*12次 | |||||
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废气(热电厂) | 氨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甲醇罐区) | 甲醇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液面上方100mm)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10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危废库)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醋酸) | 氨 | 每季度一次 | 1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醋酸厂罐区) | 甲醇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醋酸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无组织废气(乙酯罐区) | 乙醇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醋酸 | 每半年一次 | 1个点*2次 | |||||
乙酸乙酯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无组织废气(灌装区、真空泵)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无组织废气(厂界)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氨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乙酸乙酯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臭气浓度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苯并[a]芘 | 每年一次 | 4个点*1次 | |||||
无组织废气(硫酸厂界) | 二氧化硫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硫酸雾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无组织废气(渔业村、厂区南、丹徒、厂区西南偏西1500米处) | TSP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硫化氢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氨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SO2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CO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氯气 | 每季度一次 | 4个点*4次 | |||||
噪声 | 噪声(厂界东南西北) | 厂界噪声(昼、夜) | 每季度一次 | 8个点*8次 | |||
土壤及地下水 | 厂区内 | 土壤及地下水 | 地下水每年两次、土壤每年一次。2026年需取深层土壤 | ||||
地表水 | 1.索普1#污水排口上游500m 2.索普1#污水排口下游1500m) 3.混合排口 | pH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COD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SS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氨氮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总磷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硫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甲醇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氰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挥发酚 | 每季度一次 | 3个点*4次 | |||||
环境空气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氨气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硫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颗粒物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汞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铅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Cd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As+Ni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Cr+Sn+Sb+Cu+Mn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氯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氟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二噁英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O3 | 每半年一次 | 4个点*2次 | |||||
附件2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同时也对各直属单位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 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 集团本部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直接负责,集团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七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
(一)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二)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十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三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
第十八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3〕90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供应商考核表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供货产品 | 考核扣分 | 扣分时间 | 总体评估 | 备注 | |||||||||
质量 | 交货 | 售后 | 资信 | 其他 | 累计 | 合格供应商 | 暂停合作供应商 | 禁止合作供应商 |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6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