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空气呼吸器年度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集团空气呼吸器年度维保服务;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三)服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治安大队;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6年 5月9日14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
检测项目 | 数量 | 备注 |
空气呼吸器年度维保服务 | 1 | 特种安全防护器材维保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功能测试。测试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的气密性及供气阀、减压阀等关键部件的动作性能;检查各类报警装置(如低压报警、电子报警器)的功能有效性。②清洁与外观检查。检查器材整体完整性,有无机械损伤、老化、开裂或变形。③定期检验检测。对空呼气瓶等压力容器需定期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④零配件更换与维修。 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滤芯、滤毒罐等消耗性部件。更换老化的面罩、头带、呼吸软管、密封垫圈等;对故障器材进行问题诊断与修复,如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供气阀、减压阀、压力表、长管接头等。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以确保设备整体性能与安全认证的有效性。⑤必要时维保单位需对公司员工进行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自主管理能力。 具体品种及型号见附表2 |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贸易商(经销商)须提供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需盖章)、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需要出具授权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要求:需完整填写附表2所有内容,不得有空项。
(六)售后服务:电话响应≤8小时,明确解决方案。
四、报价人技术要求:
(一)维修配件提供原厂配件证明,原厂盖章有效(盖章证明需要随货)。所提供配件必须与原有型号一致。
(二)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RD6证、CMA资质证,对气瓶类检测的可靠性负责。
五、报价:
(一)报价方式:含税送到价(含增值税)。税率调整时,按公式“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调整,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二)付款方式:维保或送检一批,维保结束或送检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质量合格、原厂配件证明(盖章有效)齐全后开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0天内现汇支付。
(三)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四)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15996849180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朱冰华 电话:15805288747
技术咨询联系人:马 林 电话:15996849180
采购部门负责人:胡 寅 电话:0511-88995857
六、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选人,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二)评定
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三)无效报价
1.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比价结果的行为(如报价人之间私下协商报价、与采购方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
2.凡报价人不具备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超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并按总额20%赔偿。
2.质量不合格:
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0日内重新供货,逾期按逾期条款处理;两次不合格则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
解除合同:退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质押货物期间仓储费由供应商承担)。
(二)损失赔偿:因质量或逾期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20%
(三)如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详见附件3),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报价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
(四)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六)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1.项目总价(含税):(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3.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4.不接受项: 。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索普集团特种安全防护器材维保服务项目分项报价
序号 | 配件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金额 | 税率(%) |
AEGLE空气呼吸器配件9项 | ||||||
1 | 60414106优越型空气呼吸器用蓝色大视野全面罩 | 只 | 3 | |||
2 | 60413121 AEGLE气呼吸器需求阀(供气阀) | 只 | 3 | |||
3 | 60413111 AEGLE空气呼吸器减压阀 | 只 | 3 | |||
4 | 60415250优越型空呼背板总成(含减压阀,不含供气阀、面罩、瓶子、箱子) | 套 | 3 | |||
5 | 60415251 6.8L碳纤维瓶(含瓶表和瓶头阀) | 只 | 3 | |||
6 | 60415290+60415291 带表瓶阀 | 只 | 3 | |||
7 | 60401673 呼吸器压力表(胸表) | 只 | 3 | |||
8 | 60414161 AEGLE空气呼吸器面罩系带 配套空气呼吸器 | 根 | 12 | |||
9 | 60415250-04 AEGLE呼吸器密封圈 配套空气呼吸器 | 个 | 12 | |||
MSA空气呼吸器配件9项 | ||||||
10 | AG2100型空气呼吸器用蓝色大视野全面罩 | 只 | 5 | |||
11 | 空气呼吸器需求阀(供气阀) | 只 | 5 | |||
12 | 空气呼吸器减压阀 | 只 | 5 | |||
13 | AG2100型空呼背板总成(含减压阀,不含供气阀、面罩、瓶子、箱子) | 套 | 5 | |||
14 | 60415251 6.8L碳纤维瓶(含瓶表和瓶头阀) | 只 | 5 | |||
15 | 带表瓶阀 | 只 | 5 | |||
16 | 呼吸器压力表(胸表) | 只 | 5 | |||
17 | 空气呼吸器面罩系带 配套空气呼吸器 | 根 | 18 | |||
18 | 呼吸器密封圈 配套空气呼吸器 | 个 | 18 | |||
气瓶检测1项 | ||||||
19 | 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 | 只 | 33 | |||
总价合计(元): | ||||||
附件3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同时也对各直属单位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 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 集团本部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直接负责,集团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七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
(一)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二)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三)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四)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十条 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三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
第十八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3〕90号)同时废止。
附件4
供应商考核表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供货产品 | 考核扣分 | 扣分时间 | 总体评估 | 备注 | |||||||
质量 | 交货 | 售后 | 资信 | 其他 | 累计 | 合格供应商 | 暂停合作供应商 | 禁止合作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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