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sopo.com.cn
1. 项目名称: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集装箱、坦克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2. 采 购 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4.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5. 公示查询:www.sopo.com.cn
(一)出口货物
醋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醋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二)出口起始地:南京口岸、张家港口岸。
(三)业务量:出口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约480柜/年,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四)合同期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一年。
(一)报价时请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有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相关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报关委托其他企业的,须提供合作单位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必须具备抗风险能力,承担在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四)若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母公司或上级集团的材料,必须有母公司或上级集团提供对本次报价的担保书或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一)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等工作事宜。
(二)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息。
(三)在收到采购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回复给采购方。
(四)订舱成功后,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五)报价方收到采购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如采购方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况,或者与先前采购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报价方应在当日内通知采购方,并及时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六)采购方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报价方应当及时与采购方核对提单或空运提单内容,采购方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截单日之前书面或邮件回复确认,否则报价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运单。因报价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采购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的,报价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报价方接受采购方委托,同时又接受采购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报价方、报价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报价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则报价方应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在当日内告知采购方。
(八)报价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委托报价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报价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九)报价方应同意采购方与报价方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可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容为准。
(十)报价方应及时向采购方交付正本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
(十一)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报价方或代表报价方行事的人员造成的,报价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报价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报价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采购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报价方予以双倍赔偿。
(十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报价方均放弃行使留置权。即报价方放弃留置采购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核销单、报关单、提单、海运单和其他一切运输单证等);亦不得将采购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另行出售、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交予任意第三人。
(十四)报价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报价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采购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报价方自身或/及采购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报价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采购方主张权利的,报价方应全额负担采购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 联 系 人:张翊庭,电话:15896351123
· 报价联系人:张翊庭 15896351123(详情咨询)
· 部门负责人:解 云 13913442555
1. 评 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2. 评定标准:本次采购分两个项目报价,各报价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专长选择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报价,单一项目里的子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报价无效。各项目分别在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4.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1.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2.不能按要求及时出具保单、或不能按要求及时理赔等,终止合同。
3.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2026年5月18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1. 项目一报价:
项目 | 单位 | 数量(柜) | 价格 (元/柜) | 价格小计 (元) | 说明 | 税率 |
南京口岸集装箱出口业务代理费 | 20'GP | 150 | 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所有人民币监装费,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以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南京口岸出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报价时有遗漏,以报价为准,后期不予增补。
| |||
40'GP | 30 | |||||
南京口岸坦克罐出口业务代理费 | 20'GP | 150 | ||||
总价合计(元) | ||||||
说明: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数量仅供各报价人参考,不代表2026年实际业务发生量 | ||||||
2. 项目二报价:
项目 | 单位 | 数量(柜) | 价格 (元/柜) | 价格小计 (元) | 说明 | 税率 |
张家港口岸坦克罐出口业务代理费 | 20'GP | 150 | 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所有人民币监装费,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以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张家港口岸出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报价时有遗漏,以报价为准,后期不予增补。 | |||
总价合计(元) | ||||||
说明: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数量仅供各报价人参考,不代表2026年实际业务发生量 | ||||||
4.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5.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6.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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