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运输任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
2.任务概况:
2.1承运货物:
硫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硫酸属于危险品8 类,物理、化学性质见附件。
2.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索普海纳川码头)。
2.3卸货地址:具体卸货地址以招标方的客户单位为准。
2.4任务量:每月运输总量在1500吨左右,具体运输量以招标方销售量为准(装置停车期间及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2.4.1硫酸运输路线
索普海纳川码头—国信协联(宜兴)电厂码头。
2.5合同期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无异议,经协商同意后可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应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危化品船舶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2船舶要求:
投标方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船舶,并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为操作人提供了足够的适合于所承载货物的个人保护设备,这些设备有使用说明,船员会正确的使用。
3.2.2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水龙带、喷嘴、消防员装备、空气呼吸器、手提式灭火机,且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3.2.3安装固定的灭火系统,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3.2.4安装固定的泡沫系统,泡沫液适合船舶所列明的能够承载的货物。
3.2.5有测量空舱内易爆或有毒气体的措施。
3.2.6有应急洗眼器、喷淋、淋浴并处于良好状态。
3.2.7P/V阀状态良好,安装防火网,检查和清洁列入日常维护,有维护记录。
3.2.8舱口、洗舱孔及观测孔做到水密和气密。
3.2.9应急操舵装置随时可用。
3.3以下内容一票否决:
3.3.1船舶证书不符合要求。
3.3.2船员配备符合规范,适任证书、特陪证书不符合要求。
3.3.3船舶结构防火不符要求。
3.3.4船舶防污染设施不符要求。
3.3.5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3.3.6肇事逃逸的船舶。
3.3.7被海事部门列入其他危化品码头黑名单的船舶。
3.3.8招标前一年内发生过重大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船舶。
3.3.9招标前一年内严重违反码头作业规定,造成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船舶等。
3.4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3.5有承接相关业务经历的需注明业绩。
4.需提交的材料
4.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4.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3.2”条款中各项要求之证明材料,以及有效保单(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4.3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5.投标要求
5.1本次招标按照“2.4”条款中各航线分别报价。
5.2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港建费、码头费、过闸费等,进行合并报价。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5.3报价为含税价,本次招标时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国家税率进行调整,按以下公式调整价格:
新税率价格=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
如国家新征其它费用,则按规定执行。
5.4从信息发布当日起,投标方根据招标书要求,制作成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1年3月25日10:00前,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5.5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6招标文件的修改。至招标前招标方都有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方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5.7合同期内,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执行。
6.运输要求
6.1招标方提前以书面或电子数据方式告知中标方货物运输要求。中标方按时间、数量要求负责提供合规装货船只,船舶须符合装、卸港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中标方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数据方式将船舶资料提供给招标方指定部门。
6.2货物装载前,中标方应确保船舱干净、干燥、无异味并符合商检干舱要求。装货结束起航前应将预计到达卸货港时间、装货数量告知收货方(收货方联系电话由招标方指定部门提供)。
6.3装货质量以发货时双方确认封存的留样为准。中标方必须配合收货方做好取样分析和留样封存。
6.4装货数量以招标方码头流量计为发货计量依据。
6.5收货数量以收货方罐检数量为准。
6.6因货物数量、质量差异发生疑议而未能解决的,招标方视具体情况可暂停中标方的运输。
6.7对于招标方认为有问题的船只,招标方有权出面申请由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调查。
6.8招标方购买货物保险,中标方购买船舶保险。
6.9因地震、强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大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船期迟延,中标方可以免责,但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及收货人。
7.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7.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7.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供货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7.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7.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7.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7.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7.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7.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7.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8.无效投标
8.1投标文件未密封。
8.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8.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8.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9.付款方式:
运输费用以承兑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于票到次月付款。对于初次合作的中标方,将暂扣5万元运费作为保证金,该资金与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运费一并支付。
10.违约责任
10.1如有招标方的客户单位投诉中标方服务质量,经确认是中标方责任的,视情节给予100元-1000元/次的处罚,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如果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2中标方如果无法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招标方有权在航运市场中寻找其他船只承运相关业务(其他航线中标单位、参与本次招标的竞标单位优先)。在市场中临时找船的运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原中标方承担,在保证金中扣除。
10.3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执行,除扣除全额保证金外,1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的招标业务。
10.4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
部所有。
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船运报价单
投标单位报价:
序号 | 航 线 | 报价(承兑价)元/吨 | 备注 |
1 | 索普海纳川码头—国信协联(宜兴)电厂码头 |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港建费、码头费、过闸费等,进行合并报价。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2.本报价单盖章有效,盖章后视为投标单位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认可,不明之处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3.本报价单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异地的投标单位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
4.投标单位的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1:
硫酸的物理、化学性质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1.83 ;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3.4
饱和蒸气压(KPa):0.13(145.8℃)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溶解性:与水混溶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塑料、染料、石油提炼等工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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