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PE母粒运输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3 预览量:503

为做好公司PE母粒(含PE交联母粒)运输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运输任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

二、任务概况:

1.承运货物: PE母粒(含PE交联母粒)。

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卸货地址:上海宝山指定仓库。

4.运输量:约50吨/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

5.合同期为贰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本次招标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投标。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车辆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车型要求为:为15-30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须自带篷布覆盖防水,车辆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五及以上标准。

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单位为合格投标方。

3.人员要求: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质,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货物性质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押运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货物性质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需提交的材料:①投标报价单、身份证复印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名时原件备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四、投标及运输要求:

1.报价须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货物保险)、油费、过路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力资费、合理利润等,进行合并报价。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2.要求:承运方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必须在2天内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计量及损耗:装货数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货单为准,如在运输中出现损耗须由承运单位负责赔偿,并以此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五、投标顺序:

从信息发布当日起,投标人即可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DC销售处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1年3月29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DC事业部销售处。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六、付款方式:

运输费用以现汇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于票到一个月内付款。

 七、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和签字。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八、中标方式: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方式为:

1.本次招标以投标方综合报价的最低价中标。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入围方;第二轮采取入围方二次竞价确定中标方的评判方式。

3.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报价最低的两家投标单位确定为入围方。

4.评标工作组在开标现场采用开标专用电话与入围方联系(此电话将被录音),要求入围方进行二次电话竞价。

5.开标过程中,如评标工作组20分钟内电话无法联系到入围方联络人,则视为入围方自行放弃二次竞价机会,以其入围报价为准;如二次竞价高于入围报价的不予采纳,以其入围报价为准,投标方如不接受本条款可弃权。二次竞价后,综合报价最低的入围方获得中标资格,如二次报价入围方的竞价结果相同,评标工作组有权决定中标方及数量分配。

6.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准备好尾气排放达到国5及以上的适载车辆为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将车辆相关电子信息(必须包含车牌号、车辆合格证等)整理好后提交我公司供应保障部备案。

7.如果运输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8.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2.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电话:0511-88786577,手机:13951280130,联系人:李进,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号门ADC事业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

 

 

 

报   价   单  

 

运输品名

运输地点

数量(吨)

价格(元/车)

PE母粒

镇江-上海宝山

15-20


PE母粒

镇江-上海宝山

21-30


 

 

 

投标单位(盖章):

PE母粒运输招标书2021.doc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5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