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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煤质分析仪器一批采购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2 预览量:2792

标准筛振筛机、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配置要求.docx

计划增加下列两台仪器(技术要求).docx

质检煤质分析仪器一批招标文件2021.6.15.doc

综合评分表.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质检煤质分析仪器一批。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货期:7月30日前(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两个月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人除报价外,还需提供公司资质、两年业绩、质量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等证明文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2.1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4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1

04010100000210

自动监控热值系统

测温范围:5℃~40℃,精密度:≤0.1%,热容量稳定性:一年内热容量变化≤0.2%,其它参数见配置要求

1

2

04010100000211

碳氢氮元素分析仪

测量范围:碳:0.005%~100%、氢:0.01%~60%、氮:0.008%~60%,重复性: 碳(Cad≤0.5%)、氢(Had≤0.15%)、氮(Nad≤0.08%),控温范围:RT+10~1050℃,其它参数见配置要求

1

3

04010100000218

标准筛振筛机

配套筛具(mm):Φ200;最大装筛层数(层):8;装料质量(g):200;筛分粒度(mm):6~0.045;其它参数见配置要求。

1

4

04010100000219

哈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

主轴转速(r/min):20±1;工作转数(r):60;研磨碗容量(g):50;研磨垂直压力(N):284±2;其它参数见配置要求。

1

注: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清单中1-4项综合评分作为评标依据。

3.2 技术要求

3.2.1碳氢氮元素分析仪均须符合煤质分析相应国家标准GB/T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检测的相关技术要求;自动量热仪也须符合煤质分析相应国家标准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检测的相关技术要求, 其他产品必须符合GB/T 6003.1-2012及GB/T2565-2014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3.2.2技术要求详见配置要求。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评标采取综合评分评比方式,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人为参加仪器考察人员及相关人员。

4.2.1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报价文件,依据综合评分标准对商务进行评分,此项为固定得分。

4.2.2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报价文件,依据综合评分标准及现场考察情况对技术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值高者中标。

4.2.3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1. 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3.2技术要求条款,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5.5 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陈纯洁,手机:13951286030,电话:0511-88995004,

    负责人:徐国仲,手机:13952886350,电话:0511-88995235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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