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股份采购万吨污水进口在线分析仪器
招标文件
根据环保要求,规范公司的管理,现对万吨污水进口在线监测配套设施及现场仪器进行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处置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万吨污水进口在线监测配套设施及现场仪器采购及在线仪器运维。
(二)合同执行期限: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六)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标的物:万吨污水进口在线监测配套设施及现场仪器采购和在线仪器运维
设备明细
设备名称 | 品牌 规格 | 安装位置 | 数量 | 备注
|
COD在线分析仪 | 深圳朗石,深圳正齐,南京华都 | 万吨污水进口 | 1台 | 不接受除这三家品牌之外的品牌投标。 |
氨氮在线分析仪 | 1台 |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1台 |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1台 | |||
采样取水系统 | 按技术规范 | 1台 | ||
pH | / | 1台 | ||
数据采集仪 | K37A | 1台 | ||
验收备案 | / | 1套 | ||
在线分析仪器年度运维 | 具体内容见维运要求 | 3年 |
(二)万吨污水进口数据
1)COD:400-1000mg/L;
2)氨氮:200-500mg/L;
3)总磷0.2-1.0mg/L;
4)总氮250-600mg/L;
5)氯离子平时在200-400mg/L,冬季在700-1000mg/L
3.按要求上传省市环保平台。
(三)在线分析仪器技术要求及说明
1.COD分析仪
仪器采用国标《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量 重铬酸盐法》,
技术参数
测量方法 | 重铬酸盐法 | 数字输入 | 2路开关量 |
测量范围 | 10-1000/8000mg/L;可扩展 | 模拟输出 | 1路4~20mA |
测量周期 | 可设置 | 数字通讯 | RS232 / RS485 |
检出限 | 5mg/L | 工作温度 | +5℃~40℃ |
示值误差 | ±10% | 电源 | AC 220V , 50Hz |
重复性 | ≤5% | 功率 | 80W |
24h零点漂移 | ±5mg/L | 外形尺寸 | 高780×宽350×深320mm |
24h量程漂移 | ±10mg/L | 重量 | 20kg(不含试剂) |
2.氨氮分析仪
技术参数
测量方法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2-500mg/L;可扩展 |
24h零点漂移 | ±0.1mg/L |
24h量程漂移 | ±0.5mg/L |
检出限 | 0.05mg/L |
精密度 | 2.0% |
示值误差 | 20%量程,±8.0% |
50%量程,±5.0% | |
80%量程,±3.0% | |
测量周期 | 可设置 |
数字输入 | 2路开关量 |
模拟输出 | 1路4-20mA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3.总磷分析仪
技术参数
测量方法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数字输入 | 2路开关量 |
测量范围 | 0.1-2/10/50mg/L;可扩展 | 模拟输出 | 1路4~20mA |
测量周期 | 可设置 | 数字通讯 | RS232 / RS485 |
检出限 | 0.03mg/L | 工作温度 | +5℃~40℃ |
准确度 | ±5% | 电源 | AC 220V / 50Hz |
精密度 | 5% | 功率 | 80W |
零点漂移 | ±5%F.S. | 外形尺寸 | 高780×宽350×深320mm |
量程漂移 | ±10%F.S. | 重量 | 20kg(不含试剂) |
4.总氮分析仪
技术参数
测量方法 | 碱性过硫酸钾分光光度法 | 数字输入 | 2路开关量 |
测量范围 | 0-600mg/L;可扩展 | 模拟输出 | 1路4~20mA |
测量周期 | 可设置 | 数字通讯 | RS232 / RS485 |
检出限 | 0.2mg/L | 工作温度 | +5℃~40℃ |
准确度 | ±5% | 电源 | AC 220V / 50Hz |
精密度 | 5% | 功率 | 80W |
零点漂移 | ±5%F.S. | 外形尺寸 | 高780×宽350×深320mm |
量程漂移 | ±10%F.S. | 重量 | 20kg(不含试剂) |
5.采样取水系统(含预处理系统)
指标类型 | 参数说明 | 指标类型 | 参数说明 |
留样瓶 | 1000ml×24 | 系统时钟时间控制误差 | Δ1≤0.1% Δ12≤30s |
每次采样量 | 5~4000ml;可调 | 控制精度 | ±2℃ |
采样间隔 | 2~9999min;可调 | 采样垂直高度 | ≥8m |
留样记录 | 10000条 | 水平采样距离 | 0-50m |
开关门、停电记录 | 5000条 | 管路系统气密性 | ≤-0.085MPa |
采样量误差 | ±10% | 平行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 >1440h/次 |
等比例采样量误差 | ±15% | 通讯方式 | RS-232、4mA~20mA、开关量 |
6.数采仪
数采仪的技术要求符合《HJ 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符合《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符合《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四)维保要求
1.具有废水污染自动监控服务能力。专业全职运维人员至少2人,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水)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提供投标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在镇江设置办公场所和运行维护车辆。
2.在镇江市京口区有相应的废水污染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业绩,镇江市运维服务单位3家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良好。
4.投标人具备设备厂家技术支持能力证明(设备厂家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5.分析废液按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并负责处置。
6.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内,质保期内的运维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运营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8.提供合格标准液(在有效期内),对设备系统定期校准、校验,比对分析。定期更换系统耗材。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周、月、季度检查维护。按运行技术规范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并做好规范记录。
9.定期巡检系统通信、系统档案建设等,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有效。设备出现异常及时来现场处置,并做好维保记录。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时,配合招标方现场迎接检查。
10.故障排除: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等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白天2小时内(夜间,于次日9时前)到现场进行处理。
11.运维规范上的其他要求。
(五)其它要求说明:
1.证书要求:所有仪器设备须有环保规定的相关证书。
2.文件资料:中标方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文件,文件数量:2套,电子版1套,包括但不限于:1)全部分析仪器操作维护手册包括分析系统试车、操作、校验和日常的维护等;2)仪表设备的合格证,防爆认证证书、售后服务等。
3.中标单位中标后一周内提供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要包括文件资料里的相关材料。
4.项目完成日期:中标单位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递交全部资料并经招标方对项目验收合格。
4.1中标单位完成该项目建设后,中标方提供系统的终身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运维服务,质保期后运维按双方商定的招标的要求和合作方式提供服务。
5.中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我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方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方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我司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6.不合格货品我司会及时通知中标方,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方应保证我司供应,不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运行。如因中标方原因,对我司生产造成影响的,中标方需积极协调解决。如影响严重的,我司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7.中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司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我司不合格供货商名单。
8.付款方式:承兑支付。在线设备仪器安装验收完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60天之内支付合同价款90%,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剩余10%。
维保按年支付,年度维保结束后支付年度费用。
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下属分公司)及相关资质。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如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红章;
3.投标人同等项目实施案例列表(说明项目名称、业务单位、项目规模、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提供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质量管控,明确实施各阶段验收交付物和实施周期等详细方案;
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投标人具备设备厂家技术支持能力证明(设备厂家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6.报价格式:在线分析及仪器及配套设施报价单(见附件1);
7.报价内容:本项目以总承包(EPC)的方式报价。总报价中需包括本次招标所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本,报价单(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9.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所有防爆产品的技术和资质要具有国家提供的等级证书或证明并盖章。
10.提供常用配件清单和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招标方付款为承兑汇票,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到60日内支付。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联系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四、评标原则
符合招标全部要求,投标总价最低者中标。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处置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运维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四)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招标人开票包含13%税费和运费。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八)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1.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招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4:00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地址: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求索路101号。
联系人: 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丁雪梅 13952871937
联系部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
3.开标日期:2023年4月4日14:00
4.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投标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要求 | 总价(含税价) | 税率 |
COD在线分析仪 | 1 | 台 | 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 ||
氨氮在线分析仪 | 1 | 台 |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1 | 台 |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1 | 台 | |||
水质取样器 | 1 | 台 | |||
pH | |||||
数据采集仪 | |||||
验收备案 | |||||
在线分析仪器三年运维费用 | 具体内容见维运要求 | ||||
合计 |
注:1、投标报价闭口含增值税固定价:含设备、运保费、卸货费、安装费运维等总承包价,运维期间采用大包形式,所有设备配件(含标液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运行,在运营期间内,除人为破坏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雷击、地震、洪水、火灾等)之外,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索普股份采购万吨污水进口在线分析仪器招标书(3)(1)(1).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5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