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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安装及运维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6 预览量:86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涉气排放工况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并运维,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安装及运维

(二)交货时间:5月20日前到货;6月20日前验收、联网;

(三)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 5月12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 5月12日14:00 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1.热电烟气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2.乙酯装置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3.用电监控系统3年运维(包括现有用电监控)

(二)技术要求

1.总则

1.1适用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和用电工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项目的建设总体要求。

1.2满足镇江市镇环办印发的《关于落实2022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方应按照按要求进行现场端建设并将工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

1.3如果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提出的监测数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信息安全等技术要求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出的设备配置要求、信息安全、安装调试及工程日期要求,合理开展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符合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数据接入省(市)平台,并能满足省(市)平台。

1.5投标方须提供2年内在江苏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不少于3家业绩证明,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记录。

1.6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服务及相互通讯等,均应使用中文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投标文件所有表格均须按技术规范书表格顺序填写、不得删除。投标文件的电子版用可编辑的WORD和EXCEL格式文件。若纸版文件与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

1.7用电工况数据能与省(市)平台顺利对接并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同时需提供不低于一年期的系统维护。

1.8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9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项目内容

2.1现场踏勘: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对乙酯厂区和热电厂区的涉气排口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和治理设备进行全面准确定位,确定所需的用电工况监测点位并出具建设方案。

2.2现场端监测系统建设:

根据建设方案,在需要监控的生产设备和治理设备回路上建设监控设备并采集实时用电工况数据。

2.3中心端监测系统对接:

将现场所采集之数据按规范频次安全、准确、合规上传政府平台。

3.实施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

4.1 采集的数据参数

现场端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能采集以下基本数据项:

(1) 正反向有功、无功电能 ;

(2)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3) 各相电流、电压 ;

(4) 非电气量数据 ;

(5) 总有功电量;

(6) 总无功电量。

4.2  现场端设备要求

现场端设备包括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 以及后备电源、电流互感器等其它辅助设备。

4.2.1  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采用一体化、小型化设计,除总表、母线槽分路、铜排出线分路、或 300 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外,其它分路数据需采用 1:1 直传方式仪表 (一次侧 数据直采直传) 。铜排出线分路或 300 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可采用互感式仪表。设备 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13306 的要求。

4.2.2  数据采集传输仪外壳防护应符合 GB4208 的要求, 达到 IP55 防护以上等级, 外壳应 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 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4.2.3  因现场环境复杂恶劣,为确保现场工况安全及设备通讯稳定可靠, 现场端设备应具 有 3C 认证,并满足防潮、防霉、防盐雾等要求。现场端设备须优先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传输距离不小于 300m;须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 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 于 10-5,保证通信稳定。

4.2.4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测生产、治污设备的参比电流相匹配, 且满足 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电压互感器应符合GB 1207,电流互感器应符合GB 1208。

4.2.5 现场端设备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GB/T 2423、GB/T 17215.211、GB/T 17215.321和 DL/T5137.6电能计量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国家电力行业权威检测机构的认证报告,其中电压、电流、功率等测量数据基本误差在±2%以内。采用设备须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权的设备。

4.3  现场端安装要求

4.3.1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1)全面性: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2)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污染源停限产、错峰生产、治污实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3)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

4.3.2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应包括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治污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总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总体情。

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治污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4.3.3  监测方案编制与信息备案

用电监控系统安装之前,应先到排污单位现场调查,依据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和监测点位布设,编制工况用电监测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需布设工况用电监测点位的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的基本信息,以及用电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包含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类型、联 系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年产值、年产量、年废气排放量、年耗电量、经营范围、排口数量、生产工艺、治理工艺、主要产品、主要设备、数采仪MN编号、总用电监测点位信息等。

主要生产与治污设施基本信息包含生产单元名称、生产单元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序号、 设备功率、备用关系、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备注信息等。

监测方案确认后,应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http://hbt.jiangsu.gov.cn企业服务栏目“工况用电监测”页面进行信息备案。信息备案成功后,备案系统将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工况用 电监测点位编码,通过远程在线下载供现场安装调试使用。

4.3.4  安装施工要求

安装施工前,须根据招标方要求编制安装方案并获得批准;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对原有的用电线路不造成影响。

安装位置:采集设备可安装在用户既有设备供电开关集成机柜(如防爆柜) 内的, 采集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无强电源引出,满足机柜密闭要求。

工况用电监测设备安装在室内的,工频运行的应直接安装在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 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

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 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 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现场端设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 17214.1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GB/T6587.4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 17626的有关要求。

PEMS安装施工应符合GB50093、GB50168、GB5017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3.5  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 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 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现场施工单位应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服从污染源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现场施工中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 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现场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 力设施安装管理的工作经历。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等, 必须设专人 负责管理。现场必须竖立、标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

现场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需方的技术指南和安全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制定应急方案,现场一旦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

4.4  现场端应用软件要求

现场端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应包括:辅助安装调试、设备维护、信息备案与下载、数据存储、事件报警,以及查询现场用电监测数据,实时判断排污单位生产和治理设施实时运行情况等。

4.4.1  安装调试

对监测点位安装的用电参数监测仪器进行配置调试,实现通讯连接、数据传输等功能。可对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等进行设置。

4.4.2 设备维护

提供监测点位变更、设备故障修复等功能。

4.4.3  信息备案与下载

对污染源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污染源地理位置、生产与治污工艺、生产设施与污染 治理设施监测点位,产污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上的启停联动关系、越限阈值等信息进行填报备案。并可从省厅备案网站下载情况通报、任务督办、点位编码等资料。

4.4.4  数据存储

软件系统应能存储3年以上实时监测数据,并具备离线备份功能,每月进行离线备份。

4.4.5  事件报警

可配置报警的事件包括:停/上电、电压回路异常、清零指定数据、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等。

4.4.6  数据查询

可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

4.4.7  数据判断

利用监测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用电参数变化情况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等方法判定设施的运行状态和PEMS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4.4.8  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现场端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4.4.9  自动恢复

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

4.4.10  运行指示

设备应有电源、运行、故障、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

4.5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4.5.1  基础信息管理

可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可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产污、治污设施与现 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等。

可对生产设备、治理设备工况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进行设置。

4.5.2  数据采集

可接收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可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5.3  数据预处理

现场端采集设备数据上传至中心端系统后,中心端应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稽核,异常数据剔除等。

4.5.4  数据查询

可查询污染源基本信息。 可通过地图的形式展现污染源分布情况。

可对各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

4.5.5  数据统计

可对各地区已安装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数量进行统计,对排污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汇总, 可以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可导出数据报表。

4.5.6  数据分析

根据数据关联关系判断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启停状态,并根据设备的主备关系、运行 周期综合得出治理设备异常关停的结论。

对于停限产、削峰等用途的监测点,应使用设备运行功率、用电时段、监测点群组停运比率,综合分析判断治污设施运行、停产、限产、削峰等指令执行情况。

应具有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可以查询发生异常的污染源名单,并能通过图表的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

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方法可参考本技术规范第7节。

4.5.7 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4.5.8  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4.5.9  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三) 技术服务与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1.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3了解设备的技术参数,系统功能设计,有监测系统安装调试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工作;

1.1.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2.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和验收;

1.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2.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工况用电监控系统能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和验收。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现场服务人员不能满足该项目需要,招标方要求更换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网络通信等方面给予方便。

2.技术服务

2.1为了便于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自费派出熟练的身体健康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现场,由投标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给予技术讲课。还应提交现场施工调试方案供招标方确认。

2.2投标方应派出足够人员履行如下的现场服务:

2.2.1现场设备型号数量核对确认;

2.2.2进行设备安装;

2.2.3现场调试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

2.2.4参与省(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2.3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2.4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投标方技术人员应给招标方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2.5投标方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满足下列安全条款:

投标方需保证不影响投标方现场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并能满足省(市)平台数据要求。

2.6维护及服务:

2.6.1维护承诺: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内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响应,当招标方提出服务要求后,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坏,免费维修和提供备件。

2.6.2服务承诺:服务期内,投标方应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其中包括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

2.6.3投标方保证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投运期间无线数据传输通讯正常,并承担项目自验收合格后1年的通讯费用。

3.工程工期

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工况用电数据接入省平台工作的建设。

4.质量验收

4.1按照江苏省和镇江市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最终使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况用电数据接入省平台,满足省平台主管部门关于工况用电数据在线建设的任务要求。

4.2施工完毕验收后1年内,在此期间所有材料更换、施工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乙方免费提供。

5.双方职责

5.1招标方职责:

负责向投标方及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产治污逻辑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生产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2投标方职责:

根据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并将相关数据接入省平台,并满足省平台数据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二)需在本地存有实体落地服务公司;

(三)需出具《系统质量承诺书》;

(四)投标方需提供产品或系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等)。

    (五)投标方须提供2年内(2021年1月1日起)在江苏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不少于3家业绩证明。 ;       

(六)近2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无违约记录;

(七)参与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在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八)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九)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投标方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的,由评标小组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报价,暂停其本询价项目的报价资格。

 特别说明:

 1.请各投标方在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料时务必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该证书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以便招标方在网上核实;对于不提供资质证书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的,招标方有权对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投标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并按照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验收联网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日付款,付款方式为承兑(6个月内银行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周暾

联系电话:13921596759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周  暾,电话:13921596759,

部门负责人:丁雪梅,电话:13952871937。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1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

1.报价:

     1.1报价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人工费

材料费

 

合计

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运维(1年)



 

总价合计

 

     1.2分项价格表

根据技术规范书,如投标方发现有补充的项目,请投标方填写在此表的其它项目中

序号

项目

报价(万元)

备注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其他费用



合计:


 

    1.3材料费报价清单

   本次招标材料清单(材料技术参数及品牌型号、投标单位需完全响应并符合江苏省技术规范。设备、材料供货如涉及两个品牌及以上的,以单个品牌的最高价计入分项价格及总价中。)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

推荐品牌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及运维招标文件20230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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