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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19 预览量:1126

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招标

 

    我公司现需采购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止;

(三)运维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2614:00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62614: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标的物内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酯VOC在线分析仪1套(厂家:横河GC8000)、温压流一体监测仪1套、氧含量监测仪1套、湿度监测仪1套、 数采仪1套(含数据传输费用)及设备验收备案。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服务方式:运维采用小包方式,运营期内投标方负责在线仪器的易耗品的免费更换、仪器的维护、保养、校准、校验及维修等工作,负责定期更换标准气体。

2.服务期限:两年(2023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1.具有废气污染自动监控服务能力。专业全职运维人员至少2人,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气)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提供投标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在镇江市区设置办公场所和运行维护车辆。

2.在镇江市有相应的废气污染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业绩,镇江市运维服务单位3家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资质要求: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书内容

1.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需盖章):营业执照、持证运维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运维车辆资料;业绩证明(签订的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4.报价单(每年运维服务费及设备验收备案,含税价,注明税率);

5.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6.提供易耗品清单。

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二)付款方式:承兑。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年度费用的25%,招标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 6月26日 14 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地址: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求索路101号。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 日 14 时

    联系人:丁雪梅    联系电话:13952871937

            周  暾    联系电话:18952843414

   七、运维要求:

确保相关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与索普集团应急中心联网,数据按要求及时传输至市、省及国控平台,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运维设备

VOC在线分析仪1套(厂家:  横河GC8000 )、温压流一体监测仪1套、氧含量监测仪1套、湿度监测仪1套、 数采仪1套(含数据传输费用)

(二)专业化运营服务内容

按《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T  3944-2020)等有关规范要求,对招标的设备进行专业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运维采用小包方式,运营期内投标方负责在线仪器的易耗品的免费更换、仪器的维护、保养、校准、校验及维修等工作,负责定期更换标准气体。

1.运营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提供符合要求的标准气体(零点气、量程标准气体、正常运行值的标准气体)(在有效期内),按规范要求对设备系统定期校准、校验,比对分析。定期更换系统耗材。

3.定期巡检系统通信、系统档案建设等,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有效。设备出现异常2小时内来现场处置,并做好维保记录。

4.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时,配合招标方现场迎接检查。

5.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巡检,周、月、季度检查维护。按运行技术规范完善各项记录台账,并做好规范记录。

6.运维规范上的其他要求。

(三)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专业化运营方案投标人自定格式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1、运营方案基本内容

序号

服务机构

运行维护机构

1

服务设施

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服务电话,并配置工程服务车辆。配备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所需运营人员 

2

运行维护方案

现场情况运行目标、运行职责、日常维护、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档案管理和考核方案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样表

2、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其他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运营机构、人员设置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等。

3、故障排除

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等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现场进行处理。

4、履约条款

中标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判定中标方为不合格运营单位,招标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期运维费。

4.1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未能当天完成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7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

4.2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单位故障报修后,中标方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4.3数据有效性不达标,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率低于99%或有效传输率低于98%。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三)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五)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招标项目

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

第三方运维及验收招标

报价(含税),

(税率:  %)

年运维费:  万元(大写:     )

验收: 万元(大写:     )

合计



支付方式:承兑

 

2.交货时间:              

3.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乙酯VOC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招标书(2023年6月15日)(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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