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甲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甲醇;
(二)交货时间:2023年10月5日前全部船运到货;
(三)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发罐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 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 http://www.sopo.com.cn 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NC编码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01000000000012 | 甲醇 | 吨 | 4000(船运) |
(二)技术要求
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GB338-2011标准。
2.乙醇小于150ppm。
3.船运时,要求选船时泵流量尽量不低于120吨/小时,建议根据送货量选用2000吨以上有资质的船只运输。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书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有合作意向的新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产品小样及同类行业使用业绩,审核通过符合要求后,投标人方可参与竞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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