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造气工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2-01 预览量:662
索普集团委托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镇江东郊长岗地区,现有140万吨/年冰醋酸生产规模,拟实施“醋酸造气工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焦炭制气工艺设备,采用水煤浆气化工艺生产一氧化碳,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拟建项目总投资83971万元,位于公司内现有煤制气片区东侧,新增气化炉一台及配套设备共563台(套),采用四喷嘴水煤浆气化炉生产高纯度一氧化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一氧化碳3.2亿标方、富氢气3.3亿标方的生产能力,年新增销售收入10.25亿元,新增利税3.77亿元,实现能耗和三废大幅下降。 二、区域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据现状监测,评价区域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监测点各污染因子本次监测无超标现象,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他评价标准。 (2)地表水:项目所在地长江段、京杭运河主要监测因子大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监测结果来看目前长江段、京杭运河主要污染物以总磷和BOD5为主,本次监测长江镇江段6个断面有3个断面的总磷和BOD存在超标现象。 (3)地下水:本次监测地下水各因子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4)土壤:评价区各污染因子标准指数基本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A级标准,总体土壤质量良好。 (5)声环境: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4类标准,各个敏感点噪声现状均符合相应标准,能够达到环境质量目标。 (6)底泥: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厂排口底泥中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相应限值,能够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大气环境预测表明:采用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甲醇、CO、H2S、NH3、PM10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 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索普取水口、谏壁水厂取水口的影响较小,对江心洲取水口、青龙山国控断面及豚类保护区水质没有影响。非正常情况下,由事故池接纳事故污水,逐步分批将事故污水进行处理,杜绝废水超标外排的事件发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对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与现状值叠加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四、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尾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富甲醇浓缩尾气经火炬燃烧处理;硫回收废气经三级克劳斯+焚烧脱硫处理;上述污染物经各自净化治理措施后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3000t/d,拟接入化工基地新建污水综合处理厂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处理达到《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液泵、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冷却塔、冷冻机组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气化炉粗渣、气化炉细渣可综合利用;变换催化剂、硫回收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上述所有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最终排入外环境量为零。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厂址位于镇江索普化工基地甲醇厂现有装置区,符合基地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反馈意见,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所在区周边村庄村民、周边单位职工等。 主要征询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内容以及建设单位的了解情况; 2、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状况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 4、公众对拟建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5、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 6、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长岗,邮编:212006;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995040; 传真:0511-88995040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5-86520289 传真:025-86619260 电子邮件:njdwxp@163.com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自行至邮箱下载,邮箱地址:sopozb2014@163.com,密码8336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