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sopo.com.cn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聚合氯化铝(液体)9000吨采购
采 购 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交货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听通知根据生产使用要求送货
交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水汽、污水处理站(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公示查询:www.sopo.com.cn
编码 | 物料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03020000000022 | 聚合氯化铝(液体) | 液体氧化铝(Al2O3)含量≥10.0%,盐基度45.0%-90.0%。 | 吨 | 9000(预估) |
注:1.报价含13%增值税一票制送到价,采购量为一年预估量,每月送货约700吨,以实际生产需求通知供货,每月根据询价人磅单结算。
1.技术指标:
聚氯化铝(液体)
项目 | 指标(液体) |
项 目 | 指标(液体) |
外观 |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
密度(20℃)g/cm3 ≥ | 1.12 |
氧化铝(Al2O3)含量,% ≥ | 10.0 |
盐基度,% | 45.0~90.0 |
不溶物含量,% ≤ | 0.1 |
pH(10g/L水溶液) | 3.5~5.0 |
引用标准:GB 15892-2020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2.询价人聚合氯化铝有效罐容约30吨,正常生产时使用量约15-20吨/
天,受询价方场地限制,建议采用载重15吨以内的槽车送货(含15吨槽车),如超过15吨请提前至现场勘察,报价人需携带卸货软管并安全连接(不能影响询价人正常生产操作)。根据生产及车辆情况,可能需要每天送货约两次到三次(非特殊情况,原则上晚间及夜间不收货)。当供货方接到我方供货通知时,供货人要保证聚氯化铝(液体)在3小时内能够送到,保证我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如供货方不能按时供货需承担一切后果。
3.有合作意向未合作过的新供应商,请报价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人接到候选人通知后,根据询价人安排试供两车,符合我方要求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无履约能力判定报价无效,将顺延与符合我公司要求且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联系, 按照上述流程考察审核,以此类推。
4.报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保供及售后服务能力,需确保能够满足询价人的生产使用需求,不得出现断供情况。要求供应商送货联系人的电话保持畅通,在接到电话后 2 小时内能够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同时,供应商须具备在 3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我方生产现场的保障能力。我方不接受因供应商自身生产出现问题,或道路受限、运输不畅等任何可能导致无法保供的异常情况,供应商必须组织货源按时交货。
5.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供货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如有违反,收货人有权拒绝收货。
6.资质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含税送到价(含增值税)。税率调整时,按公式“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调整,报价函格式。
1.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60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承兑。
2.不接受默认付款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明确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涉及预付款的需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线上报价:通过大企汇工作台(www.daqihui.com)按格式填写,上传加盖报价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材料。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 系 人:沈杰,电话:13505281175
报价联系人:沈杰13505281175(详情咨询)
技术咨询联系人:华良 15189125188(现场咨询)
部门负责人:解云13913442555
进场服务材料(如需):施工人员年龄18-60周岁,(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者不得作业)。
供应商资格: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
售后服务:电话响应≤8小时,明确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供应商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纠纷责任。
报价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10万元(现汇),确认缴纳保证金后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成交结果,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处理。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连同货款返还成交人。
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3174009312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谏壁支行
评 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评定标准: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超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并按总额20%赔偿。
质量不合格:
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0日内重新供货,逾期按逾期条款处理;两次不合格则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
解除合同:退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质押货物期间仓储费由供应商承担)。
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供货人如出现两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供货方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方对供货人所送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供货方送货人员须无条件配合。
4.损失赔偿:因质量或逾期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20%。
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产品需经采购人检验合格,长期合约三次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争议协商解决,仲裁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项目总价(含税):(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13%。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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